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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在华容县注滋口镇八千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邀请华容县林业局、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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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底至12月初,被告人陈某三次在洞庭湖华容县舵杆洲芦苇场投放限制销售的剧毒农药呋喃丹,在其投毒区域附近捡到被毒死的大雁1只、野鸭31只,并转卖获利3260元。2026年,陈某再次投放5包呋喃丹,被保护站监控拍下,华容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投毒区域查获死亡野鸭15只,经鉴定均为“三有保护动物”,价值7500元。同年7月,陈某与华容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以农药毒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深刻忏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深感懊悔。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法院、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以案例宣讲、现场问答、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非法狩猎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本次巡回审判把典型的生态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搬到乡村一线,让旁听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直观认知违法代价,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下一步,华容法院将持续立足环资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持续加大洞庭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等各类环境资源犯罪,以公正司法守护洞庭碧水蓝天、守护生物多样性,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作者 | 龙 菲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朱河生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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