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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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辽宁沈阳警方对一伙从事招工诈骗的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行动。目前,屈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1
找到高薪兼职?
只是“看起来很好”
2025年11月底,在沈阳读大学的小宋在社交平台上刷到一则物流公司招工信息。联系后对方表示,本次招聘的是装卸工,货物体积不大,重量也在普通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对接人员开出了日薪约350-400元、包吃包住、工资次日结清不拖欠的条件。见条件优厚,小宋还叫上同寝室小杨及另一位好友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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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约定地点,一名中年男子接应小宋三人。等三人熟悉园区工作环境后,该男子称,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和物品损坏险。负责线上招工的人员也强调,不买保险无法上岗,并承诺保费后续可以退还,还说学生已有校内的人身意外险,只需交物品损坏险即可。小宋等人觉得合理,分别扫码向该男子转账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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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后三人发现,工作没有招聘信息里说得那么轻松。小宋还从其他工友处得知,这里日薪大约100多元,与承诺的高薪不符。三人商量后决定离开,并要求退还保费。可当小宋联系对接人员时,对方以各种理由应付,最后直接拉黑。小宋意识到可能被骗了,随即报案。
02
“保险费”都流向了一个人
小宋的情况让民警联想到辖区内另外几起物流招聘相关报案。报案人在网上对接的人员有男有女,被安排入职的物流公司不同,但都具备正规经营资质,也确实提供真正的工作岗位。但报案人说,入职后实际薪资待遇和此前宣传承诺不符。
进一步调查得知,负责线下接应,将受害者送往物流公司的,都是男子屈某。据受害者反映,他们交的所谓“保险费”,均是通过网络支付直接转给屈某。
民警对涉案物流公司调查时发现,这些受害者均为第三方人员介绍来的临时工,物流公司只负责安排工人上岗。民警走访相关保险公司,发现受害者在案发时段内,根本没有留下任何对应的保险缴费记录。受害者也均未收到任何保险单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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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怀疑,屈某团伙以高薪招工为幌子,通过收取所谓“保险费”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诈骗。
03
嫌疑人落网!
妻子朋友一锅端
警方调查发现,案发时段内,受害者们被骗的钱经屈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层层转移后,最终分别转入5个固定账户。经确认,5个账户的开户人正是在网上负责招工联络的人员,屈某妻子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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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掌握全部线索后,2025年12月19日,警方对这伙犯罪嫌疑人实施统一抓捕。据屈某交代,他早年做物流搬运工作,在积累一定人脉后做起中介业务,其间学到这类诈骗手段,并拉拢妻子及朋友入伙。该团伙中,屈某负责带求职者到物流园实地考察,打消对方顾虑,其余成员在网上发布高薪的虚假招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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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团伙自2025年1月起,以物流公司招工名义发布高薪虚假招聘广告。被骗的受害者300余人,累计诈骗金额共计30万余元。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普法时间
在这个案件当中,屈某等犯罪嫌疑人打着高薪招工的幌子,骗取受害者的“保险费”,但他们也确实带这些受害者到正规的物流公司去寻找工作,而这些公司也为这些受害者提供了工作,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我们应该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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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方面来看,欺诈也好诈骗也好,它其实都是骗,不同在:民事欺诈,行为人这个交易的前提是有的,也就是说这个交易还是真实的,只不过他希望在交易里面,通过一些骗的手段去获得一些利益等;但屈某完全没有打算给对方投保,这个钱他拿到了,没有打算还给对方,因此,这在程度上是彻头彻尾的骗。虽然有一个物流公司让他们去工作,但这其实完全是个幌子,反映出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在主观上,他就是打算占有这个财物。
原标题:《靠“保险费”实施诈骗!警惕以高薪招工为幌子的诈骗手段》
栏目主编:蒋竹云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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