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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装修工人王先生(化名)驾车前往长宁区天山街道某小区,准备开展工作。但因小区车位紧张,小区保安张某(化名)遂告知其无空余车位,拒绝王先生的车辆进入。二人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张某身上两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分别被评定为轻微伤和轻伤二级。
事后,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金达成一致,纠纷陷入僵局。6月,双方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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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对立明显。张某向王先生提出了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56万元的赔偿要求,王先生认为是狮子大开口,拒不接受。
见状,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调解员向张某明确法律规定,降低其心理预期,指出,张某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劝导其先计算医疗费等直接损失。
另一方面,调解员对王先生进行批评教育,向其明确轻伤二级已涉及刑事犯罪范畴,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调解员劝导王先生拿出诚意,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赔偿数额,争取张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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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员斡旋下,张某表示将重新计算索赔金额,王先生则表示了歉意并提出愿意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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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双方态度均有所软化,调解员转变方法展开“面对面”调解。调解现场,王先生向张某表达了歉意。调解员则趁热打铁,与双方一起对赔偿金额进行重新计算,并通过细化调解协议,帮助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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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共同拟定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王先生当场一次性支付10万元赔偿,张某则当场出具谅解书,并放弃刑事诉讼权利,双方就此事“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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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基层人民调解化解重大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调解在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找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让王先生以可承受的经济代价避免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也让张某快速获得了合理的实质性赔偿,最终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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