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7日,濮阳日报社(简称濮报)旗下微信公众号“濮阳网”发布了一篇题为《@濮阳人,可以生吃的丝瓜,你见过吗?》的报道,记者张岚岚在文中以“濮阳日报社乡村货郎”的身份,向读者推介濮阳县文留镇齐庄村的“齐庄开心农场”及其丝瓜产品。
平心而论,濮报此番助农推介的初心值得肯定。为农产品找销路、帮农民增收入,是地方媒体服务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中国丝瓜之乡”“河南省生态农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这些经过官方认证的头衔通过媒体传播,也确实能为当地丝瓜打开更广阔的市场。
然而,当助农的善意与剽窃的污点交织在一起时,我们必须追问一句:濮报助农,助的究竟是农民,还是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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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的善意,为何变了味道?
报道中的“濮阳县文留镇齐庄开心农场”及其负责人齐方科,并非清清白白的创业者。根据公开信息,齐方科经营的农场未经许可,擅自将“老锄头”美术作品中的农夫形象用于注册商标和商业宣传。“老锄头”权利人李锋于2016年创作完成该美术作品,而开心农场委托设计的标识中,农夫部分造型与“老锄头”几乎完全相同。
在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许迫于北京市高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判决的压力,不得不在再审程序中作出改判,认定齐方科及开心农场构成著作权侵权。从一审法官周培勋、二审法官赵筝,到再审陈红云和姚世宏,这一路走来,笔录与判决自相矛盾、关键证据被选择性忽视、强行调解、回避程序违法——再审虽最终改判,但维权者开支都没有得到支持,而那份来之不易的改判文书至今未依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成色,在这一过程中打了折扣。可能齐方科文化水平不高似乎情有可原,但当地执掌司法利器的判官们偏爱之心过于赤裸裸了。
然而,更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濮报在这起事件中的角色。
一张“红榜”,究竟在为谁贴金?
就在再审改判认定侵权之后,2026年2月11日,濮阳县委书记刘锐走访慰问“专家人才代表”齐方科。一个被司法认定剽窃他人作品的人,依然头顶“新型职业农民典范”的光环,接受着地方最高规格的礼遇。而齐庄开心农场,更是长期占据“红榜”、享受绿色认证、获得政府补贴,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省级生态农场。
荣誉没有追问真相,奖励没有区分善恶。 当一个侵权者不仅未被追责,反而继续收割公共资源赋予的信任背书,制度的天平已经严重失衡。
记者+编辑+微信群:一场闭环的“商业包装”
再来看濮报这篇报道本身。记者张岚岚以“乡村货郎”的身份出镜推介,文末设置了购买咨询微信群,而群内有濮报余登来、郑迎军坐镇助阵。
这一安排意味着什么?媒体不再只是信息的传播者,而是直接变身为销售渠道的搭建者和运营者。 记者的笔、总编的群、董事会成员的名号,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闭环——媒体的公信力被直接兑换成了侵权农场的订单。
一篇本该客观中立的助农报道,就这样变成了侵权者的私域流量入口。濮报的公信力,成了齐方科商业版图上的一块“金字招牌”。
助农的“利”,究竟落到了谁的口袋?
我们从不否认濮报助农的初心。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助农的“利”,只有实实在在地落到每一位在田间地头劳作的农民伯伯身上,才叫真正的助农。
而当下我们看到的是:濮报的报道为齐庄开心农场带来了品牌曝光和销售引流,编辑郑迎军在微信群中为侵权产品站台背书——这些流量和信任,最终转化成了齐方科个人及其农场的商业利益。真正的农民在其中能分得几成?这笔账,恐怕需要濮报自己算一算。
助农不能变成助纣为虐,善意不能沦为侵权者的嫁衣。 当媒体的公信力被用来为一个被司法确认的侵权者“镀金”,受损的不仅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濮报自身的公信力和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我们呼吁濮阳日报社及所有媒体,在报道助农新闻时多一分审慎,在推介农产品之前多一分核实。助农报道的落脚点,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农民增收,而非为某个侵权者做免费的品牌背书。
同时,也呼吁当地法院尽快依法公开那份被“雪藏”的再审判决文书,让司法回归透明;重新审视对侵权主体的各项荣誉授予和人才认定——让“红榜”真正红得清白,让荣誉真正实至名归。
乡村振兴需要媒体的鼓与呼,但这份力量必须用在刀刃上——用在那些真正尊重规则、敬畏法律的奋斗者身上。助农的善意值得尊敬,但唯有让剽窃者付出代价,让原创者得到尊重,让农民伯伯真正受益,乡村的振兴才能真正根深叶茂、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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