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金乡县万福嘉园小区一位业主通过"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有人在其主卧室正下方安装了充电桩,充电车辆停放时直接占用了半条消防通道,多次向物业反映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同样无果,安全隐患悬而未决。
据该业主描述,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紧邻自家主卧室下方,距离极近,充电过程中电动车辆车身必然延伸至消防通道上,形成"变相占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被堵在通道外,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物业方面对此束手无策,12345热线转办后也未见实质性进展,业主的诉求如同石沉大海。
有物业管理研究方向学者认为,充电桩安装选址涉及业主相邻权与公共安全的双重约束。消防通道是法律明确保护的"生命通道",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以安装自用设施为由挤占。《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都给了业主制止、举报的权利。物业说"处理不了"本身就是失职——要么协调移位,要么书面说明不具备安装条件并报主管部门,不能一句话推掉。12345转办后仍无结果,说明基层在这类问题上缺乏明确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需要住建、消防、街道三方联动,而不是让业主反复投诉、反复落空。
截至发稿时,金乡县政府回复: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济宁市金乡县正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我们将继续跟进,并及时向您回复办理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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