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前言
一桩命案,一部电影,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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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还没等观众走进影院,自己就先“进去”了,姚晨和汪涵也接连被牵连。
如今国家电影局也已经出手,多个官媒接连下场怒批,姚晨汪涵再迎噩耗,事情的性质也早就不只是“电影翻车”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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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这部电影到底讲了什么,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个《监狱来的妈妈》名字,就会觉得透着浓浓的苦情味。
宣传文案写得催人泪下:一个女人婚后长期遭受家暴,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狱服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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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她重新开始生活,最终与婆婆和解、与儿子修复关系,直接集齐了反家暴、女性觉醒、自我救赎、亲情和解,
而且每一个关键词都精准踩在当下观众的泪点上,再加上“真人真事改编”“原型本人出演”的噱头,这电影简直就是冲着爆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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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更想不到的是,它还真的拿奖了,2025年9月,该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首映,女主角赵箫泓一举斩获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一个从监狱里走出来的女人,摇身一变成了国际影后,这故事本身就能拍成电影,但问题来了:这个故事,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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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扒皮能力从来不会让人失望,很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书被翻了出来,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2009年,赵晓红(后改名赵箫泓)与丈夫因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主动脉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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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裁定书里还有几个关键信息。
没有家暴报警记录,没有伤情鉴定证明,证人证词显示夫妻感情尚可、仅偶有口角,赵晓红在庭审中提出的“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伤人”的辩解,因证据不足被法院明确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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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电影里那个被反复渲染的“长期家暴”,根本不存在,案发原因就是为了一支床,两个人为这种破事吵起来,赵晓红走到客厅拿了把水果刀,一刀要了丈夫的命。
这不是“反抗失手”,这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结果电影把“支床吵架”改成了“长期家暴”,把“主动拿刀”改成了“被动反抗”,把“故意伤害”改成了“失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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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司法明确认定的罪犯,硬生生被包装成了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更离谱的是,片方还找了死者的亲生儿子和年迈的婆婆,让他们在电影里配合凶手演绎“母子情深”和“谅解戏码”。
一个失去父亲的孩子,一个失去儿子的老人,被拉回案发现场,陪着一个杀了他们至亲的人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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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艺术创作了,这是二次伤害,网友们炸了,不是反对反家暴题材,不是反对女性叙事,而是反对这种用谎言包装的“真实”。
当“真实”成了最大的卖点,那最核心的事实就不能动,这是底线,于是互联网上舆论的火越烧越旺,直接燎到站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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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姚晨是最先“中招”的,5月18日之前,她在微博上为这部电影卖力吆喝,夸女主角的表演“不是技巧,是生命本身,是废墟里开出的花,是一束光”。
这话说得情真意切,一看就是真看进去了,但网友不买账,开始对姚晨进行进攻,但她一开始竟然还选择了硬刚,拉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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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舆论全面升级,姚晨工作室发布说明,称转发“原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时否认参与投资。
话里话外的意思:我就是转了个微博,没投钱,别找我,然而这一键删除的动作,反而成了“心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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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友看来,真站得直,何必要删?真没问题,何必要解释?姚晨这套“先站台、后切割”的操作,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上一次因为自曝离婚一事,就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直接被人民网点名怒评,如今这次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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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姚晨的所作所为之外,还有知名大主持人汪涵也遭到了网友的攻击,直到5月20日凌晨,汪涵工作室发布声明,就担任该片出品人一事道歉。
声明里说,初衷是“扶持文艺创作”,但因“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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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键词:“挂名”、“未参与投资”、“已解除关联”,汪涵的公关策略和姚晨如出一辙,切割、撇清、把锅甩给“不了解”。
但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汪涵工作室发布的“确认函”显示,片方早在5月16日就已出具不再保留其出品人署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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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汪涵的道歉声明硬是拖到了5月20日凌晨才发,这四天他在犹豫什么?是在观望舆论风向,还是在谈条件?
更要命的是,出品人这个身份,不是“挂名”就能糊弄过去的,在影视行业,出品人代表的是投资方,是项目的确立者和掌舵人,与影片收益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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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汪涵说自己没投钱,但当他的名字出现在出品人一栏时,就是在用自己的公众信誉给电影背书。
更何况,根据公开信息,汪涵曾与导演秦晓宇合作过三部电影,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这层关系摆在那里,他说自己对项目“不了解”,恐怕连粉丝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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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为止,事情已经全面升级,根本不是一句道歉,一句不知情能够解决的,国家电影局的表态,就直接把这件事拉到了“法治层面”。
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向媒体明确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处理,措辞不重,但态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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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也能看出,目前这件事情的定性,已经不是娱乐圈的八卦纠纷,这是违法事件,这部片子至少有三大硬伤。
我国的法律上早就已经明确规定,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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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还在服刑期,刑满释放后至2023年6月仍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在此期间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和宣发,明显违法。
更早的规定来自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与司法部联合发文,严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进行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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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编剧秦晓宇自己承认,2018年6月开始筹备时,最初想法是拍一部关于监狱的纪录片,并获得司法部相关部门批准后进入监狱拍摄。
但最终成片是一部定档公映、卖票分钱的商业故事片,如果是以“公益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入场,拍出来的东西却拿去卖钱,这就涉嫌骗取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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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2019年就已开机,备案却拖到了2021年,这就好比你先开车上了路,再回来考驾照,是一样的道理。
更可怕的是,这部踩了这么多红线的电影,居然在2025年拿到了公映许可证,也就是业内俗称的“龙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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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目前为止,主演赵箫泓的微博账号,抖音账号也被禁止发布作品,搜索已无法找到,全平台封禁,一个都没留。
紧接着,片方也宣布“调整档期”,通俗点说,撤档了,至于还能不能上、什么时候上,没人敢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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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影凉了,账号封了,站台的明星也挨个道歉了,表面上看,风波已经平息,但这场风暴才只是个开始。
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审批环节到底谁在把关?服刑人员为什么能进组拍戏?以纪录片名义骗来的拍摄许可,有没有人追责?
司法尊严不容亵渎,事实真相不容篡改,这个道理,电影圈该记住了!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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