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错出口,他先骂人,我推了他一下,他就追着我打。警察判互殴,各拘5天。我不服!”浙江高校教师张棂,最近跟南宁火车站杠上了。2026年5月,他的行政诉讼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正式立案。这起“小纠纷”演变成“大官司”,背后是公众对“互殴”认定的普遍困惑:挨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尤其是公职人员率先辱骂、动手,旅客轻微反击就被同等处罚,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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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棂称,当天他在南宁火车站走错出口,安检员何某某直接爆粗口辱骂。他上前理论,推了对方左手一下。何某某随即挣脱劝阻的同事,追打张棂,边打边喊“老子打死你”。结果张棂全身10处挫伤,何某某右脸有两道划痕。警方认定“互殴”,各拘5天。张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于是告到法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身体的,处拘留罚款。执法中常采用“谁动手谁有理”的简化逻辑——双方都动了手,就是互殴。但张棂认为,自己是“被动还击”,且暴力程度远低于对方。他推那一下,与对方“追打”“叫嚣打死你”性质完全不同。网友也炸锅:“安检员先骂人、先追打,被打的人推一下也算互殴?以后被欺负只能跑?”
法律界人士指出,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难题。但行政处罚中,往往忽略“谁先挑衅”“暴力升级程度”。此案中,张棂的“推”更像是在被辱骂后的应激反应,而何某某作为公职人员,不仅未保持职业素养,反而主动追打并威胁。两者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同。给予同等处罚,既不公平,也无助于教育警示。
张棂说:“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那5天拘留,是想讨个公道。”他认为警方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他要求撤销处罚,重新认定事实。不少网友支持他:“如果这事认了,以后公职人员骂人打人,旅客连推都不能推,一推就被拘留。这社会成什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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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法院最终如何判,这起事件暴露出火车站等公共服务窗口的管理漏洞。安检员是维护秩序的第一道防线,不是“火药桶”。出口走错是小事,耐心引导即可,何必辱骂动手?企业应加强员工情绪管理培训,设立投诉渠道,避免小摩擦酿成大冲突。同时,监控应全覆盖,证据保全要规范,否则警方办案也容易“和稀泥”。
目前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如果法院支持张棂,撤销处罚,将给全国类似案件提供判例:轻微反抗不应简单归为互殴,执法要区分“主动攻击”与“被动防御”。如果维持原判,则传递“还手就是互殴”的信号,可能助长暴力执法和“恶人先告状”。公众期待法院能明辨是非,给出公正裁决。
无论谁对谁错,一旦动手,自己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最好的策略是:保持冷静,录像取证,立即报警。不要推搡,更不要反击。哪怕对方打你,也要尽量躲避并呼救,让警察来处理。否则,即使你占理,也可能被认定为互殴,留下案底。
一次火车站口角,演变成行政诉讼。张棂的坚持,不仅为自己讨说法,也为公众争取更公平的执法标准。期待法院能拨开“各打五十大板”的迷雾,让法律真正保护弱者、惩戒过激者。也希望火车站等窗口单位,能善待旅客,别把“服务”变成“冲突”。毕竟,出门在外,谁都不想跟安检员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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