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对任何人有道德期待,只要有,受伤的人一定是你。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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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6)
原文:
另有些人以“异”与“别”为一之对成,
解释:
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和“一”相对立的东西是“异”(差异)和“别”(区别、不同),
这一派哲学家认为,世界的根本对立是“同一个”和“不是同一个”之间的对立,
“一”代表着统一、相同、不可分,
而“异”和“别”代表着差异、区别、区分。
这是一只猫,“一”是统一的概念,
这只猫不是那只猫,“不是”体现了异和别,
他们认为,正是“一”和“异/别”的相互作用,才产生了万物的多样性和个体性。
原文:
只有些人以“众”为一〈单〉之对成。
解释:
而另外有些人(比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或某些自然哲学家),直接用“众”(即多)作为与“一”(单)相对立的东西,
也就是说,他们直接指出世界的矛盾就是单一和众多的对立,
他们认为,任何事物都可以从“一”和“多”的角度来分析,
比如:一个人是一,一群人是众,这两个概念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原文:
但,照他们所说“事物皆出于对反”而论,
“不等”应为“等”之对,
“异”应为“同”之对,
“别”应为“本”之对,
那么仍当以“众”对“一”为宜,
然众一之为对犹不能尽免于訾议;
因为多之对为少,众为多性,
则其所对应是少性,
这样“一”恰就转成为“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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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但是,按照这些哲学家所主张的“一切事物都从对立面中产生”来看,
这个主张是他们的基本信条:冷从热来,干从湿来,大从小来,
任何东西都有它的反面,而且它们正是通过这个反面才得以存在或被认识。
有相等的概念,就有不相等的概念,两者互为反面,这是合理的;
有差异、不同的概念,就有相同的概念,两者互为反面,这也是合理的;
分别、区分应该和本体、原本、同一相对立,这里的本可以理解为自身、同一个东西,
而分别就是把这个和那个分开,所以它的反面是同一。
按同样的逻辑,我们自然应该用“众”与“一”相对立。
然而,把“众”和“一”当作对立面,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被批评,
因为“多”的反面是“少”,而“众”的本性就是“多”,
“众”这个词的内涵就是数量多,所以“众”的对立面应该是“少”,而不是“一”。
那么,“众”=“多”,它的反面就是“少”,
所以,正确的对立应该是“多”与“少”,而不是“众”与“一”。
如果非要硬说“一”与“众”对立,那么按照对立原则,“众”的对立面应该是“少”,
所以,“一”就不得不扮演“少”的角色。
但“一”和“少”显然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是单一,而“少”是数量上的少数,
一个东西可以很少,但未必是“一”,比如:三个是少,但不是一,
所以,把“一”等同于“少”是错误的,“一”与“众”不能作为直接的对立面。
亚里士多德通过这个简单的逻辑推演,揭示了那些把“一”和“众”当作基本原理对立的哲学家,
实际违背了自己“对立面必须严格对应”的原则。
这再次说明,用抽象的“对立面”来解释世界本原,是多么容易陷入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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