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5-14 19:45:04
信网·信号新闻5月14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冯某某(男,1982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班某某(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二人编造、传播涉及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9日22点11分,冯某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1,前述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冯某某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19.83元。在相关方于2025年8月31日要求删除文章1后,冯某某删除了其发布的文章1。2025年9月1日,相关方发布了澄清声明。
班某某将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文章1进行改写,形成了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2。2025年8月30日18点24分,班某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前述信息通过夸大性描述,更具误导性,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班某某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73.70元。在相关方于2025年8月31日要求删除文章2后,班某某删除了其发布的文章2。2025年9月1日,相关方发布了澄清声明。
上述违法事实,有案涉文章相关截图、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班某某在听证和陈述申辩中提出:其一,案涉内容改编自文章1且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其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不存在蓄意误导市场的恶意。其二,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诚恳配合调查,处罚金额与其获利、过错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不匹配,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认为,班某某将文章1改写为文章2,增加夸大性描述,更具误导性,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运营者,应当意识到该行为会产生扰乱证券市场的后果。通过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冯某某、班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冯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19.83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班某某没收违法所得173.70元,并处以25万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证监局的罚单未直接具体点名上市公司。不过,据媒体报道,上述虚假消息涉及的上市公司或为寒武纪。
2025年9月1日,针对有传言称“阿里云为满足自身需求追加寒武纪思元370至15万片”这一消息,阿里云相关人士称,阿里云确实一云多芯支持国产供应链,但传言阿里采购寒武纪15万片GPU的消息不实。(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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