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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公告。
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悬空的公示。
01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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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2号)、《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合作开发和交易的通知》(深龙国资〔2022〕33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深圳市南岭村股份合作公司民主决议,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与科技园路交界处。
2.本项目背景:2022年9月6日大龙山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25年8月7日取得项目规划批复文件。
3.项目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基本情况):更新单元用地面积36252.3㎡,拆除范围用地31382.50㎡,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5968.6㎡(其中划入零星用地面积1436.6㎡),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项目规划容积113518㎡,其中厂房79463㎡,产业配套用房29605㎡(其中商业服务设施11700㎡,宿舍17905㎡),公共配套设施 <含地下> 4450㎡(含社区管理用房600㎡,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400㎡,党群服务中心65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800㎡)。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6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4.项目涉及集体资产情况:集体用地面积为30119.40㎡(含非农建设用地30104.74㎡);集体物业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4770.27㎡,为厂房、宿舍及配套;临时性建筑物水平投影面积489.75㎡,为铁皮棚及砖墙铁皮顶。项目及项目单元用地附属其他权益(如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上述项目的优惠政策等)亦属集体资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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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投标人或控股母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投标人使用控股母公司的开发资质参与竞投的,报名时应提交其控股母公司盖章的资信授权文件,以及由控股母公司出具的书面担保函,同意对投标人在《合作开发协议书》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向招商方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须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项目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证明材料: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实施主体确认前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与本项目开发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格式自拟);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且负债率不高于50%(含本数)(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上半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时点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和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即无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材料:①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以交易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②投标人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的体现投标人与控股母公司之间股权关系的股东信息截图)。
备注:1.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控股母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投标人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投标人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商底价
本项目采用回迁物业+货币补偿的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回迁物业:补偿建筑面积不低于34371.26(32720.40+1650.86(暂定))㎡,房屋性质为厂房(可分割转让,按照招商方的要求办理产权证书套数)。其中:1650.86㎡部分,现暂按每㎡16000元计算所得总估值26413699.43元(以下简称原估值),如招商方接收回迁物业时,回迁物业市场评估单价低于16000元的,则按照原估值与该物业市场评估价的比值,重新核算相应的补偿建筑面积;如回迁物业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或等于16000元的,则招商方应回迁物业不进行调整。回迁物业的市场评估单价最终以届时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货币补偿:合作方应自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起30日内向招商方支付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不低于15377元。
上述补偿内容为招商方的净得利益,本项目其他权利人的搬迁补偿由合作方另行协商赔付,并不包含在招商方的净得利益中。
履约保证金
项目范围内涉及招商方集体土地面积为30119.40㎡,结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府办〔2022〕2号)的要求,合作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55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现金等单一方式缴交,也可以采取组合方式缴交。不存在招商方可没收或扣减约定保证金情形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招商方取得回迁物业产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合作方。
特别事项说明和风险提示
1.招商方与深圳市汇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6日签订了《合同书》,并于2010年11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招商方委托深圳市汇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程序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本项目计划申报和规划申报等工作,并由深圳市汇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申报工作的全部经费。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汇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申报中产生的费用实际由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支付。
2.根据前期工作单位委托的深圳市燕园德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投入资金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投入前期费用为人民币44324920.00元。其中已付部分金额为人民币25567670.00元;应付未付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8757250.00元。前期工作事项应获得的合理利润为已付部分金额的15%,即人民币3835150.50元。
若合作方非深圳市汇嘉丰投资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自交易集团向合作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合作方向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前期费用及15%的合理利润共人民币48160070.50元,前期费用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由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继续支付。前期费用由合作方与前期工作单位审核为准。若合作方未按时向深圳市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该款项的,招商方将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合作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合作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其项目合作资格,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②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导致项目终止的;
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并立案查处的;
④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⑤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
4.本项目合作开发权不得转让,合作方须确保项目开发实施的主体为其本身。
5.本项目可能涉及搬迁补偿等原因引起的信访、解约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解决。
02
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事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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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公司)申请将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调整至[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2-01号地块)。根据《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我局拟同意将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至[金沙地区]法定图则02-01号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示。
公示内容
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调整详见附件示意图,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9883.36㎡(面积以宗地图为准),指标类型为工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单位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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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示意图
03
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悬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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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宝山站永久用地涉及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近期,深圳市坪山六联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将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整宗悬空,根据《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4〕1号)相关规定,现公示。
公示内容
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分别为2960.34、7386.22㎡。以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类型均为工商,土地用途均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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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示意图
信息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交易公告
https://ww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038153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2006-60D-001号非农建设用地原地调整事宜的公示
http://pnr.sz.gov.cn/ps/tzgg/content/post_12779433.html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G11104-28、G11104-29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悬空的公示
http://pnr.sz.gov.cn/ps/tzgg/content/post_12779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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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政策智库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为政府提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政策课题咨询以及产业发展规划顾问服务、为国央企及村集体等市场主体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咨询+实施服务(投资可研与开发策划顾问、项目全流程开发管理及融资并购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融资贷款可研与贷后监管服务、为工改工产业园区项目方提供策划招商运营等全过程专业服务。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等地区公司,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本土十个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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