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某X1和某X2这对曾经的夫妻,在青岛市xx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某X1承担。之后,两人还在2017年2月27日到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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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定了,可某X2却一直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某X1一直老老实实还着房贷,可房子却过不了户,这可把他愁坏了。某X2给出的理由是,后来两人签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子给女儿xxx,而且房子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得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某X1实在没办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找到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王谦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过不少复杂的婚姻案件。接手案件后,王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某X1提供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等一系列材料,王律师从中发现,虽然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这份协议签订后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并没有完成。
而且,某X2在离婚后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才陆续解除了部分查封。目前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考虑到房屋仍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极大。
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还询问了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最终,法院认为,某X1与某X2签订的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2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建议。首先,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写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其次,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然赠与行为可能不算完成。最后,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在这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多宗婚姻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分割和赠与问题时格外从容,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最终为当事人某X1赢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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