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钱某某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非法经营一案,被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的《中国烟草》杂志及新媒体专题宣传报道。
![]()
《中国烟草》2026年第10期
“小案”不小看 守护“大安全
——安徽铜陵破获全市首例非法制售含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案
本刊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郑强 罗文慧 查滢
严打涉烟乱象,守护市场安全。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指导下,坚持网络案件侦办与本地市场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取得丰硕成果。
2025年,铜陵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全市首例非法制售含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案件,有力震慑了涉烟违法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
案情回顾
“三无”烟弹引出新的涉烟违法案
案件的发现,源于一次普通的日常检查。
2024年11月,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敏锐发现,居民祝某涛涉嫌销售一种无包装、无厂家标识、无正规来源的“三无”电子烟烟弹,并且在购买的人群中包含未成年人。
“这种私人制作的电子烟烟弹,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办案民警周警官说。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电子烟烟弹内含有替来他明成分。据了解,替来他明是一种兽用麻醉剂,主要用于宠物或小型动物麻醉,但近期被不法分子非法添加至电子烟中,制成“上头电子烟”。人体少量摄入替来他明,会产生较强的兴奋感和幻觉,长期过量吸食则会导致意识模糊、永久性神经损伤,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同时,此类“上头电子烟”往往打着“合法、刺激”的旗号诱导青少年,极易诱发严重的刑事犯罪,危害社会治安。
“小案”不能小看,更不能放过。2024年12月: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将案情同步通报给铜陵市烟草专卖局与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通过对祝某涛的深入调查与研判,迅速锁定了其上线——身处江苏省张家港市的钱某欢。
为铲除这一“毒瘤”,专案组成员辗转安徽铜陵、江苏张家港、无锡等多地,在当地警方协作下,开展实地摸排。
![]()
本案查获的非法烟弹、烟杆、烟油及分装工具等。 /铜陵市局 供图
“钱某欢极其狡猾,并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交易方式高度隐蔽,给前期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难度。”周警官介绍。
面对挑战,专案组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连续多日的缜密侦查与蹲点守候,终于掌握了钱某欢的活动规律和作案证据。经上级同意,一张抓捕大网悄然铺开。
2025年1月8日,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果断出击,成功将嫌疑人钱某欢抓获归案。在其住处及车辆内,民警共查获成品烟弹40余个、烟弹空壳2.4万余支、各类烟杆78支,以及大量不明粉状物、电子烟烟油和分装工具等。
经查明,2024年至2025年期间,钱某欢在未取得电子烟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替来他明粉、电子烟烟油、烟弹壳等,加工制成含替来他明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通过某网络平台在江苏、安徽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买家有的自己吸食,有的转手倒卖牟利,危害链条在无形中不断延长。
2025年7月14日,铜陵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1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以未经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生产并销售含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钱某欢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正义的法槌落下,为这起跨省非法制售“上头电子烟”案画上了句号。
“此案虽然案值不大,但社会危害不容小觑。”铜陵市局主要负责人张武汉表示,“非法添加替来他明的'上头电子烟’极易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蔓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们将坚决贯彻国家局和安徽省局各项部署,认真落实电子烟及新的涉烟产品监管,对涉烟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手软。”
意义与启示
“小切口、大影响”案件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
揭示监管堵点,推动“未列管不等于无危害”的司法共识。本案中,铜陵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烟草等部门紧扣钱某欢未取得电子烟生产、零售许可以及非法添加替来他明成分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锁定罪名并获法院判决支持,为“非毒品类非法添加物”纳入刑事打击提供了可复制的办案范本。
拓宽办案路径,为新型替代物质追溯定罪提供技术支撑。添加替来他明后的烟油外观与普通烟油无异,且通过网络渠道交易,极难识别。本案中,铜陵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在抽样送检环节以专业检验手段锁定非法添加物,加固了案件定性的技术链条。鉴定环节从终端执法向全流程前移,对破解新型成瘾性物质的“肉眼盲区”具有关键作用。
以“小案”检验“大机制”,深化政法烟草联合打假效能。由安徽率先探索、向行业推广的“党委领导、两法衔接、数据驱动、综合治理”烟草联合打假模式,在本案中再次得到实战检验。在铜陵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公安、检察院、法院、烟草等部门在线索通报、技术鉴定、集中收网、审查起诉等环节有机衔接,将机制优势转化为“善破新案”的治理效能。
从个案治理到制度完善,推动行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已明确“联合打击、系统治理”的政策框架,本案的宣判,为上述顶层设计在基层落实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径。
![]()
《中国烟草》2026年第10期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铜陵市办结的钱某某非法经营案,对侦办含替来他明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钱某某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含替来他明的电子烟,销售金额达20.4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因被告人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量刑建议。最终,罪名和量刑建议均被人民法院采纳,钱某某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将替来他明作为毒品替代品,尤其在电子烟中非法添加和贩卖,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因吸食替来他明致残致死以及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未批准含替来他明成分的物质可用于人体。含替来他明的“上头电子烟”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危害性,对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予以打击和治理已刻不容缓。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打击上还不能形成打击闭环,在行政治理上也存在较大漏洞。
下一步,铜陵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协同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烟草行刑衔接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证据转化规则和案件移送标准,尤其要健全完善涉烟鉴定程序和标准,为涉烟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立案监督,提前介人、侦查引导等工作。烟草部门、公安机关发现涉含替来他明“上头电子烟”案件线索,相互间及时沟通共享的同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信息,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及时建议烟草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前介人引导,确保执法、侦查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会商研讨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和困难,烟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可及时共同会商研讨,力求达成共识,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