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某地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信通类车辆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745万元。
02事件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明确合同包1的中标单位是A供应商,公布55520元的代理服务费,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而后没过几天,B供应商提出了质疑。
2025年7月16日,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代理机构针对该项目的标后更正公告,公告结果如下:
1.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本项目合同包1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A公司的中标无效。
2.原公告中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为55520元,更正为0元。
3.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合同包1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同时作废。
未中标的C供应商不满,进而提起了包含7项具体事项的正式投诉。核心争议点在于评审过程是否有误,以及代理机构作出的废标决定本身是否合法。监管部门依法受理投诉并展开调查。
03处理结果
最终,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项目废标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自行作出的“废标”决定,属于无效行为。项目需依法进入后续程序(如重新评审或重新组织采购)
04知识拓展
可能有小伙伴会问,为啥代理机构的操作会被认定无效?
这里要敲黑板了:废标可不是代理机构想定就能定的!
废标是政府采购中因法定情形导致所有投标无效的法律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适用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存在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报价均超预算或采购任务取消等情形。
其构成要件包括投标人数量不足、程序违法、预算超支及采购任务终止。废标后需终止招标流程并通知投标人,除任务取消外应重新招标,变更采购方式需监管部门批准。投标文件资格缺失、条款未响应或技术不达标等细节问题也可直接导致废标。
最后给大家总结几个关键提醒,不管是采购方、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要注意:
1.代理机构做重大决策前,一定要先查法规、找依据,事实没查清可别乱操作,不然很容易被推翻;
2.供应商想维权没问题,但投诉得有真凭实据,不能瞎投诉;
3.采购全流程都得守规矩,任何变更、撤销结果的操作,都得在法律框架内来,这样才能保证采购公平公正!
您对这个案例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