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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干部职务任免通知属于使用频率很高的一种事务性通知,在写法上具有特定的体式和表述惯例。本文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的干部职务任免通知。从整体上看,全文体例规范、写法程式固定,是行政任免类通知的标准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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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展示及写法特质简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朱春旭等任免职的通知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
朱春旭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2026年4月17日;
免去肇劲松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免职时间2026年4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写法简析
由文可见,此类通知的写法要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标题一定是完整的3要素,即要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正文开篇需要明确行文依据,本文以“省政府决定”作为发文缘由和依据,可谓直截了当,一锤定音,并据以引出具体事项。
3.对于任免具体事项的表述,依次列明任职、免职人员职务并明确任免起始时间,每条事项之间以分号区隔,显得层次规整。
在实际写作中,需要特别明确4个关键之点:
一是对于行政职务任免的表述具有固定惯例。即在人员姓名后不缀“同志”称谓,如果不止一人,应像本文这样在首位姓名之后加“等”字,当然亦可写为“等人”,这与党内职务任免的行文习惯形成明确区分,严谨切合行政公文语体规范。
二是要遵循“先任职、后免职”的通用行文次序。即当所涉及的人员既有任职又有免职的情况下,需将任职者写在前面,将免职者写在后面,符合人事任免通知常规和通用写作逻辑。
三是要明确发文主体。即以政府名义制发的任免通知,被任免人员的职务均为副职,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职负责人则由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免。对此,从本文中可见一斑。
四是要明确任职期限的内涵。值得重视的是,文中还有任职“试用期一年”的表述,实践中也会经常见到。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此种情形通常适用于干部职务晋升(例如由正科级实职晋升为副处级实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例如由4级调研员晋升为副处级实职)以及对厅局级以下干部任用时的常规情形。对此,均需准确加以区分。
从整体上讲,全文结构完整、要素齐全、格式严谨,完全契合政府任免通知的行文规范与实务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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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是任免通知写作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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