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米方面退还消费者王先生2万元购车定金,但驳回其三倍赔偿12.6万元以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小米方面存在夸大宣传,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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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案的判决终于确认了。
可是事夸大宣传却不构成欺诈,只是退还定金的判决结果,应该如何解释呢?
在许多网友的认识中,夸大宣传和消费欺诈是一码事,夸大了就是不真实了,就像是有些“骗人”的感觉;实际法律层面并不能这么理解,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几乎没有边界,所以需要搞清楚的是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边界,进而即可理解这一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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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是不难理解的,可以理解为凭空捏造,或理解为撒谎和欺骗。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信息,进而误导客户或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则属于虚假宣传。以一辆汽车为例,其使用的挖孔机盖如果说了有导流、散热的功能,但实际上一点都没有,这就属于虚假宣传,其边界和消费欺诈是几乎没有的。
消费者理论上可以获得相应的数倍赔偿,法院的判决也不会有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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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夸大宣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其概念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诱导客户或消费者对产品的相应功能或服务产生错误判断。
关键点概括:
虚假宣传的是没有的功能
夸大宣传的是已有的功能
说穿了就是有了某种功能但说得比较夸张,这是夸大宣传;依然以一辆车的挖孔机盖的功能以为参考,如果其称有强大的导流、散热功能但实际没有就是虚假宣传,但如果称有强大的导流、散热功能实际只有不够强的导流、散热功能,这就是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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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米SU7 Ultra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曾经的宣传为“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小米原型车,采用了相同的空气动力学双色机,2个贯穿风道,实现前部空气高效导流”的描述不是虚假宣传,因为中汽研出具的《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里显示的试验结果,说明的是这一前舱盖具备小幅增加下压力、机舱气流导出和刹车辅助散热等功能——客观事实是并非完全没有其之前描述的功能,只是功能没有描述的那样强而已。
并且小米汽车在发现宣传用语引发消费者误解之后,品牌方致歉,同时修改了文案,于是则认定为“不存在刻意误导牟利的主观恶意。”
结论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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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但说有”是虚假宣传,“有、不够强,却说很强”属于夸大宣传。
虚假宣传的处罚方案和夸大宣传的处罚方案是不同的,所以判决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目前还不确定小米方面是否会上诉,其在该案件审理中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件不应该由济南历城区法院受理,但被法院驳回。
不论如何,汽车厂商在品牌或产品宣发包装的时候应当实事求是,夸大也是要不得的。
作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任何品牌和产品的宣发文案,那毕竟是广告,对于产品的具体功能需要实际去体验和判断,不要轻易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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