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朱圣宇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3日起实施。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关键制度,《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计划核定到监督评价,全方位为用水“立规矩”。
![]()
四类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明确指出,将四类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河南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管理处一级调研员王东介绍,这四类单位包括:取水户、灌区大户、用水“万元户”、非常规水用户。
取水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河道内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除外)。
灌区大户: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设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大型灌区、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
用水“万元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
非常规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工业、服务业单位。
《办法》还强调,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同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调减本行政区域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规模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用水计划如何定?
据了解,在管理职责上,《办法》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跨区域供水单位,则由上一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根据《办法》,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计划用水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达用水单位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王东表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采用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黄河流域及黄河供水区县,更要严格落实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
用水超标怎么办?
《办法》明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除外),若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30%以上,将被督促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制定落实节水方案和措施。更关键的是经济杠杆约束: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超计划部分依法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此外,对用水效率不达标、使用淘汰设备、具备条件却不优先使用非常规水的单位,将直接核减下一年度用水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非常规水利用——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可按0.8系数折算实际用水量,既减轻常规水压力,又在考核中获得“政策红利”。
“总的来说,从严从细管水,节水就是增效。”王东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