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本人计划离开东北边疆小城。为了给父母一个缓冲期,也要在本省完成本科教育,我初步决定在两年后去实施这一计划。2002年8月我提交辞去公务员职务的申请后,便请假去北戴河学习外语。
我没想到辞职金发的这么迟, 当年12月,本该到账的辞职金迟迟未见踪影。12月21日,我不得不返回原单位——地税局人教科询问。经核实,我的辞职材料早在8月就已上报,但还需延边州人事局盖章,并继续呈报至省地方税务局,待全部流程走完方能拨款。
尽管手续繁琐且款项未落袋,我依然按原计划,在未领到辞职金的情况下,于2003年1月毅然离开了生活多年的东北小城。直到2004年6月,我因回东北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才发现辞职金早已静静躺在账上。后来我才得知,我的辞职申请其实早在2003年8月25日就通过了延边州人事局的审批,并于9月15日获得了省税务局人事处的盖章。
回首这段经历,不禁感慨:一名普通科员的辞职,竟需要跨越两个处级单位的层层审批,行政程序的严谨与冗长,令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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