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傍晚,南京审计大学泽园超市。一个身穿黑色短袖的年轻男子,将手机悄悄伸向一名正在买水果的女生裙底。旁边有人发现异样,立刻上前制止,并当场要求他删掉照片。人群中有人认出他——顾振佳,南审人口资源与环境专业研三学生。
而就在此前不久,他的名字刚刚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名单上,拟任张家港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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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的荒诞感让人难以置信——超市里按下偷拍快门的瞬间,和公示名单上写着“拟录用”三个字的公函,几乎同时落定。一个即将穿上税务制服的年轻人,在校园里以一种最不堪的方式,让自己同时成为了治安事件当事人和舆论风暴中心。
但在铺天盖地的愤怒与嘲讽之外,这起事件抛出了几个真正值得冷静思考的法律问题:偷拍行为究竟触及了什么法律红线?“拟录用”是否等于“铁饭碗已稳”?公务员录用的道德门槛到底有多高?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做一次有据可查的普法梳理。
一、偷拍裙底:不只是“不道德”,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很多人对偷拍的认知还停留在“猥琐”“不道德”的层面,忽略了它在法律上的明确定性:偷拍他人裙底属于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保护公民隐私权,而裙底拍摄显然属于典型的隐私侵犯。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偷拍者将所拍内容传播出去,或者以此牟利,法律后果将进一步升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对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换句话说,偷拍裙底绝不是某些人以为的“拍了就删、没什么大事”,而是一条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法律红线。顾振佳的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公安部门介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完全有法可据的。
二、“拟录用”不是护身符: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品格闸门”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远超普通偷拍事件的舆论关注,核心在于当事人身上那个特殊的标签——拟录用公务员。公众的本能追问是:这样一个连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的人,有资格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吗?
法律给出的答案是:不仅没有资格,而且制度本身就为此设置了多道“品格闸门”。
《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公务员录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则将道德品行列为考察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注重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关注学习、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关注学习、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这句话——这说明公务员考察并不局限于考场和面试场,一个候选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品行表现,同样是录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会导致“不得录用”呢?《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列出了明确清单,其中包括: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即便仅构成行政处罚而未触及刑事责任,也足以被归入“道德品行较差”“违反社会公德”的范畴。用人单位以“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为由取消其录用资格,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均有充分依据。
三、“公示期结束”≠“稳了”:录用程序还有两道关卡
事件发酵后,网上出现一种声音:涉事学生的公示期是4月27日至5月6日,事发时间在5月11日,已经过了公示期。有人据此认为录用已成定局,“后面的人没机会了”。
这是一种需要纠正的误读。
首先,公示期只是公务员录用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完整程序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或备案等环节。公示的目的在于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在公示期间或公示之后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问题,招录机关仍可依法处理。
其次,即便已办理录用手续,公务员还有为期一年的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试用期满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其中“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
四、“惯犯”指控与校方争议:事实认定仍在路上
舆论场中还有一条未被官方证实的线索——多名学生指认涉事男生为“惯犯”,称其曾多次跟踪、偷拍女生。与此同时,网传校方要求师生删除社交平台相关内容,引发了“压制舆情”的质疑。
这两点目前均缺乏官方调查结论的证实,不宜作为定论来传播。但从法律角度看,它们并非无关紧要。“首次偶发”与“多次惯犯”在治安处罚中属于不同的情节等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情节较重”的情形规定了更高的处罚幅度(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如果发现存在多次偷拍的证据,完全可能在处罚时适用加重档次。
五、比“会不会丢饭碗”更重要的是什么?
在舆论热烈讨论“他还能不能当上公务员”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不应该被淹没:那个在超市里被偷拍的女生,她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受害人报警的权利,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可以成为后续民事维权的有力证据。遭遇类似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让执法部门介入固定证据,同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到涉事男生的命运上来。网传他曾在社交平台上私信曝光者求情,称“父母年迈”“毕业后无法就业”,请求删除视频。这种以个人困境为筹码的做法,恰恰暴露了深层问题:他担心的似乎不是自己侵犯了他人权利,而是“曝光影响了自己”。缺乏对错误本身的真诚认识,本身就是一种危险信号。
“学历再高,人品不行,一切白搭。比起考试做题,做人才是最重要的课题。”这话虽然朴素,但说出了公务员录用“以德为先”的深层逻辑——一个公职人员手握的是公权力,如果连对他人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又如何确保他面对更大的利益诱惑时能够守住底线?
结语:快门声落,法治声起
2026年5月11日泽园超市里那一声快门,对于当事人和被侵权者而言,都是一个沉重时刻。但以此为契机进行一次关于“法律后果”与“制度底线”的公共讨论,却是这起事件留给我们的一堂普法课。
目前,南京审计大学已于5月12日发布通报,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苏省税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正在调查核实,会按规定处理。截至报道时,具体处理结果尚未公布,但无论结果如何,事实的逻辑链已经足够清晰:偷拍行为有法可惩,公务员录用有“德”可依,制度从来都为“品格不端”留着一扇退出的大门。
快门声落,法治声起。这不仅是一场录用资格的裁决,更是一次社会对底线的集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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