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一个73岁老人喝农药,急救人员到场,门都没进,看一眼就说“人已经死了”,转身就走。结果呢?家属准备办后事时,发现老人还有呼吸!虽然最终老人还是没能救回来,但涉事的两名医护,已经被官方立案调查。
5月11日晚,巫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了情况通报,查实了整个过程:5月1日下午4点13分,昌泰中医院的救护车和两名医护赶到现场,家属和邻居告知“服农药4小时左右,量不详”。医护问了情况,说“我们能力有限”,就走了。直到晚上6点22分,老人才被另一辆120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了几天,家属拒绝血液净化,5月5日老人去世。
![]()
官方认定:这两名医护涉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已立案调查。这事儿,给所有院前急救的一线医生敲响了警钟——你不是法官,不能现场宣判生死;你是医生,第一职责是评估、稳定、转运。
一、为什么不能“看一眼就走”?法条和常识都不答应
先不说医德,说法律。《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各地急救条例也强调,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评估,不得无故拒载或中途放弃。
农药中毒,尤其是口服有机磷,有一个“假死”或者深度昏迷的阶段。呼吸极微弱、脉搏细弱,肉眼根本看不出来。如果没有触摸颈动脉、没有听心音、没有试瞳孔反射,就凭“颜色都变了”“肯定没救了”下结论,这不是医学判断,这是人为失误。
![]()
正确做法是什么?进门,上手,三分钟快速评估:意识、呼吸、脉搏、瞳孔。哪怕觉得希望渺茫,也必须完成基础检查,并记录在案。这是保护患者,也是保护你自己。
二、能力有限不是借口,转诊是你的义务
有人说,乡镇医院没解毒药,没洗胃设备,去了也白去。错。能力有限,不代表你可以放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急救人员应当将患者转运至就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你觉得救不了,那就稳定生命体征,联系上级医院,护送到位。
巫山这个案子,县人民医院能做血液净化,而且后来确实做了沟通。如果第一批医护到场后,立即进行基础生命支持——保持气道通畅、给氧、建立静脉通道,然后呼叫县医院接收,快速转运,老人存活的机会会大很多。
![]()
具体操作:
- 现场:脱离毒物(脱去污染衣物、冲洗皮肤)、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 途中:监测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道,若有有机磷中毒典型表现(大汗、缩瞳、肌颤),在医生指导下可提前使用阿托品(如有备药)。
- 对接:提前联系急诊科,告知中毒种类、时间、体征,让院内准备好洗胃、血液净化。
三、拒绝签字不是你的挡箭牌,该做的检查一个不能少
通报里还提到,老人到了县人民医院后,家属拒绝了血液净化治疗,签了字。有人问:那是不是医院就没责任了?不一定。家属拒绝治疗,院方确实尽到了告知义务,可以免责。但前提是,院前和急诊的初始评估、抢救措施已经到位。
试想,如果第一批医护没有犯错,老人顺利转院,即便后来家属放弃,那也不会立案调查。立案的核心,是“延误诊治”——因为你的不作为,让患者失去了最佳救治时机。
给一线医生的实操清单:
![]()
1. 到现场必做:摸颈动脉、听心音、试瞳孔反射、测血压血氧(如果有设备)。不要相信眼睛和“经验”。
2. 判断死亡:按医学标准——无反应、无呼吸、无脉搏、瞳孔散大固定。只有这些全符合,才能宣布。即便如此,也要做心电图确认。
3. 能力不足时:立即启动转诊流程。先给患者最基本的生命支持(气道、呼吸、循环),再联系上级,全程护送,交接到人。
4. 记录全流程:什么时间到现场、做了什么检查、发现什么体征、向家属交代了什么、什么时间联系转运、什么时间离开。字字留痕,保护自己。
5. 心态调整:别怕“白跑一趟”。哪怕患者最后没救回来,你做了该做的,没人能追究你。但如果你什么都没做,只丢下一句“没救了”,那等待你的,就是立案调查。
官方通报已经出来了,涉事医护注定要为自己的草率付出代价。希望所有院前急救的同行,都拿这个案子照照镜子——你出的每一趟车,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和他们身后的家庭。别让你的“一眼”,变成他们一辈子的遗憾,也变成你职业生涯的句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