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民刘先生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介绍,认识了37岁女子张某。两人见面第二天便仓促结婚,彩礼以及婚恋服务费共花掉了刘先生30万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婚后不到1个月,妻子张某就失联了。
据刘先生讲述,2024年11月,已经33岁的他通过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与37岁的张某相亲。当天支付了17万元介绍费以及12万多元彩礼后,次日便与张某“闪婚”。然而,张某在结婚不到1个月后,就以奔丧为由回老家后不归。刘先生反复劝说未果后决定离婚,并要求张某退还全额彩礼,但遭到拒绝。
刘先生表示:“相亲4天,见面2天就领证了。在我家呆了20天左右,她以家人生病为由就回去了,后来以各种理由不回来。我打听到这个女的在我之前谈了1年的男朋友没有分手,就和我领证了。”
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最高可判10年
为了追回彩礼,从2025年初,刘先生长期在贵州蹲守并向警方报案,同时在张某户籍所在地重庆起诉离婚。2025年3月9日,张某被办案民警抓获。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已开庭审理该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文文律师分析指出:“本案中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婚恋交友、闪婚的方式,虚构与被害人结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隐瞒骗取财物的真实目的,骗取了男方的高额彩礼,构成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2万元以上的彩礼达到了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第二档的量刑情节,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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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结婚证
彩礼能否追回?律师:须全额退还
那么,12万多元的彩礼还能拿得回来吗?朱文文律师明确表示:“在司法实践当中,会根据他们共同生活的短暂时间以及没有共同生活意愿的情节,退赔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彩礼。”
朱文文进一步指出:“女方已经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所谓的彩礼就属于违法所得,应当全额返还受害人。如果判决之前没有主动退,法院也会在判决时责令依法退赔,之后法院会依法移送相关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婚恋公司17万介绍费该不该退?
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刘先生是在婚恋公司的介绍下认识的张某,公司收取了高达17万多元的介绍费,但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不到1个月,婚恋公司理应承担责任。
朱文文律师认为:“17万元的中介费在市场上确实属于高额的中介费用。如果没有充分核实双方信息,刻意促成双方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结为夫妻,并且收取高额费用,甚至涉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利益,中介费用就应当返还。”
如果该婚恋公司明知张某以骗取彩礼为目的与刘先生闪婚,责任将更大。朱文文表示:“假如中介和女方存在合谋诈骗被害人的情形,中介可能还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朱文文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婚恋交友务必谨慎,切勿轻信闪婚、速成婚姻。在婚前需要充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婚姻情感状况以及人品性格。我们不提倡仓促登记结婚,以避免相关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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