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刷看似结构简单、体积微小,却是各类电机、电力设备及工业装备正常运行的核心基础部件。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在g60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博世”品牌碳刷的刑事案件,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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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法庭调查
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钱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打印博世(bosch)注册商标贴附在空白包装袋上,并将自制的碳刷装入上述包装后销售给张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钱某某居住地附近的仓库内查获附着博世注册商标的碳刷、包装袋、机打标签等物品,货值共计1000余元。经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4年8月,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认为,钱某某的犯罪数额虽非相关系列案件中最大,但其行为覆盖了从生产、贴标到销售等各个环节,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通过“傍品牌”“搭便车”的方式攫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一方面直接损害了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挤占了正规产品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也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案件审理中,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与权利单位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权利单位15万元,自愿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并缴纳罚金。庭审中,钱某某当场致歉,表达了深刻悔意。
鉴于钱某某到案后退赔退赃的积极表现,公诉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庭综合钱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判决。
事实上,除钱某某外,该案还牵涉多名上下游关联人员。其中,沈某甲原本从事散装碳刷包装业务,2021年7月至2025年2月,其与父亲沈某乙结伙,在未取得任何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印制博世商标,同时采购未获注册商标人许可的得伟碳刷包装盒,对散装碳刷进行贴标、分装、打包,后通过网店对接张某、孙某等人实施批发销售。2022年初,张某、孙某彻底放弃正规货源,张某找到此前有合作的钱某某,提议其提供假冒博世品牌碳刷。案发后,上述四人均向商标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并就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完成退赃退赔。2026年2月9日,四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想向社会明确传递一个态度——即便涉及的物品单价很低,但如果漠视法律、铤而走险,追逐私利,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练斌表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力与核心创造力,更是企业信誉和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倘若全社会都漠视知识产权的价值,企业便会失去成长与进步的根本动力。
记者:陈菲茜
编辑:桂可欣 朱俊辉
审核:韩佳怡 张晋洲
上观号作者: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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