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5月8日,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奖励。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宝鸡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就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以下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1.非法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的;
2.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超标违禁等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的;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含居民住宅、车库、地下室、出租屋、闲置厂房等场所)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或使用非专用车辆,非法运输、携带、寄递烟花爆竹的;
5.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6.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7.违反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管理要求的;(“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三个务必”:务必要有专人现场盯守、负责安全,务必严控进店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堆放、存储烟花爆竹的地方,务必张贴五个严禁的警示标语)
8.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可以向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0917-3262350
市 公 安 局:110
市交通运输局:0917-3667017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三、举报受理与奖励机制
对市民群众举报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违规线索,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交通运输局按部门职责分工受理和承办;承办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人在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时请尽量提供具体违法地点、行为事实、相关证据等关键信息,便于线索核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宝鸡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特此通告。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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