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的杨某,进公司刚满一个月,便被派去云南临沧,干的是舞台搭建、灯光维护的活。那天夜里,十点多收工回到酒店,次日凌晨三点多,他还是点了炸鸡外卖,跟朋友一块儿吃。过后,人倒在房门口,再没起来。
炸鸡还冒着油香,夜色沉得化不开。而他二十岁的心脏,就那么停在了异乡的凌晨。
家属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出差在外,说没就没了。公司不该担责?酒店不该过问?一纸诉状,把两家一起告上了法庭。
![]()
图片来源于鸩羽毒舞
可法律终归是冷静的。云南昌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猝死,属意外事件。单位没有过错,酒店也无责任。死亡虽发生在出差期间,可他自己点的外卖,自己吃的宵夜,自己突发的意外——不属工作原因,不属工作时间,也不属工作场所。酒店安排的房间,亦无安全隐患。
但法官并非铁石心肠。最后酌情判令单位补偿家属六万元。不是赔偿,是补偿;不是有错,是人道。
那六万元,就像一把尺子,恰好量出法律与人心之间的那寸距离。
我们不妨静下心来想一想:一个二十岁的年轻人,凌晨三点多还在啃炸鸡,他的作息本就已颠倒。舞台搭建、灯光维护——听听这行当,是不是天然带着昼夜不分、体力透支的底色?法院虽判无过,但入职才一个月的新人,就被派往异地,这背后,是不是藏着某些公司对年轻生命的轻慢与疏忽?
说到底,法律不能为所有不幸兜底。深夜暴食,本就是拿身体在冒险。我们不能因为结局太惨,就随意扩大用人单位的责任边界。否则,每一个熬到凌晨点外卖的打工人,都能把风险推给公司——那对企业,何尝不是另一种不公?
杨某的离世,不是第一桩,也不会是最后一桩。真正值得咀嚼的是:我们究竟活在一个怎样的时代?让如此年轻的人,用青春去换一口饭,而最后,却因为一口炸鸡,点燃了身体里最后那根引线。
他不是倒在工位上的,也不是在加班时倒下的。可凌晨三点的外卖成了日常,二十岁的身体已经撑不住——那才是我们真正的输。
法院判了无过错,给了六万补偿。但我们每个人心里都该有一杆秤:那一夜,那块炸鸡,那永远合不上的眼,究竟值多少?
愿杨某安息。愿所有漂泊在外的人,能早一点睡,吃一口热乎的。愿用人单位,哪怕法无明文,也能为这些年轻人多想一分、多做一点。
不然,下一个凌晨三点半,谁又在点炸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