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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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关“开门杀”的规定备受关注。
实际道路交通运行中,开车门与后方来车碰撞(以下简称“开门杀”)的事故依然非常普遍,并常常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据统计,约92%的“开门杀”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约98%的“开门杀”事故是因小型汽车驾乘人员开车门操作不当所引发。()这些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伤痛,有的甚至落下终身残疾,还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击,经济负担加重,家人精神上遭受折磨。每一起“开门杀”事故的背后,都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和难以愈合的伤痛,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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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开门杀”事故中乘车人开车门致人损害时,涉事机动车投保保险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认定分歧。此次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统一规定:受害人主张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并按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划定责任分担规则,保险赔付仍无法弥补全部损失的,剩余部分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厘清了法律适用争议,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今后遭遇“开门杀”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需再陷入与保险公司的责任争议,大幅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保障受害人能及时拿到赔偿。同时清晰划分保险、驾驶人与乘车人的责任边界,既依托保险机制优先兜底保障受害方权益,也依法压实相关行为人的事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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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 事故高发、危害严重,多由驾乘人员下车前未观察路况、随意开门引发。防范此类事故,可牢记远端手开门法;同时需规范停车,避开路口、弯道等危险路段。驾驶人要提前提醒乘车人留意周边车况人流,确认安全再开门;乘车人尽量选择右侧下车,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远端手开门法
1、观察解锁:下车前,驾驶人应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再用远端手(左驾用右手,右驾用左手)去进行解锁车门。这一步能让我们对车后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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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幅度开门:下车时,小幅度打开车门约10cm左右,再次观察前后方交通情况。这一小缝隙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同时也给自己争取了再次观察的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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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开门角度:打开车门时,角度不宜过大,以方便下车即可,并且手不能失去对车门的控制。这样能避免因车门打开幅度过大,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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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门:下车后,驾乘人的位置从车门内侧换位到车门外侧,此时双手轻关车门,注意关门力度,防止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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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行业是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首道关口,肩负着培育合格驾驶人、树立文明安全行车理念的重要职责。驾培机构主动担当,按照教学大纲内容规范教学,将防范交通事故、上下车标准流程、远端手开门规范操作等安全知识要点(来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第三版教材),融入理论授课与实操训练全教学流程,从学员入门学车阶段根植安全意识,从源头规避道路安全隐患。
新闻来源:中道协驾培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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