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劳动纠纷的案子,和各位打工人都有关的。如果你的公司明天告诉你:
“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让你降薪走人,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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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图片疑似使用了AI生成技术,请谨慎甄别![]()
我们看看杭州法院最近是怎么判的?
杭州有个35岁的主管,周先生,负责给AI大模型做质检的,本来拿着2万5的高薪,结果公司搞了个AI系统,直接跟他说:“你的活儿AI都能干了,要么降薪去当普通员工拿1万5,要么走人!”
周先生当然不干啊,拒绝降薪后,公司反手就是一张辞退通知书,理由特别理直气壮:“技术升级,你被AI替岗了。”
周先生哥不认同这样就被解雇了,要求公司按非法解雇赔偿,但公司坚决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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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先说一个劳动法的规定:
很多公司裁员喜欢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面有一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提前通知并给补偿后,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按公司自己的理解,他们觉得引入AI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所以裁员工,合法。
但这次杭州法院这次直接亮牌了,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法院全部支持周先生,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26万余元的赔偿金!
也就是2N,N(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算;再乘以2,双倍赔偿,
法官的说理一针见血,逻辑非常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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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引入AI根本不叫“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公司上AI系统,说白了就是为了降本增效、多赚利润。这完全是企业自己主动拍板的商业决策,既不是地震洪水这种不可抗力,也不是无法预见的天灾。
第二,所谓的“协商”全是套路。
把主管直接贬成普通员工,工资一刀砍掉40%,这哪是商量,分明就是变相逼人走。法律讲的协商是公平合理的,这种侮辱性的降薪,法院绝对不会支持。
大家一定要记住,法律里说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门槛其实非常高。
它指的是那些企业完全无法控制的外部巨变,比如国家突然出台政策把整个行业禁了,或者政府强制要求公司整体搬迁到外省。
它绝对不包括公司为了省钱、为了转型而主动搞的技术升级或架构调整。
其实早在2024年,咱们广州中院就判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一位平面设计师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使用AI是公司自主经营范围内的调整,不属于可以随意裁员的“客观情况”。
所以各位打工人记住了:如果企业用引入AI作为降薪、调岗甚至裁员的借口,千万别被吓住!
两地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底线:技术升级的红利企业可以拿,但技术迭代的风险绝不能单方面甩给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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