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特朗普再遭重挫!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5月7日作出终局裁定,其仓促推行的10%全域进口关税缺乏法定授权基础,白宫据此发布的行政指令被宣告自始无效。
这已是特朗普在不足70天内,第二次被本国司法体系当庭否决关税工具,台面之下的权力拉锯,远比判决书上的措辞更为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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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裁决绝非象征性纠偏。由三位资深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以2票支持、1票异议的明确表决,对这项关税政策作出实质性终结。
长达88页的判决意见逐条驳斥:该轮全域加征不仅违反现行法律,更已切实冲击美国本土制造商运营节奏与供应链稳定性。法院不仅永久禁止联邦政府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此类措施,更勒令白宫须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执行——包括将已入库税款及法定孳息,原额返还至涉事进口企业账户。
需特别指出,该项关税自2月24日起强制落地,截至裁决公布已持续征收逾60日。如今整套征管流程戛然而止,前期所收税款悉数退回,这场高调启动的关税行动,最终演变为一场零收益、负信用、全退款的政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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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失利,实为两个月前那场宪法级交锋的逻辑延续,当天发生的制度性对抗,至今令人瞠目。
2月20日上午,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压倒性意见,正式确认: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大规模加征关税的行为,超越总统法定职权范围,彻底否定其上任后主打的贸易施压路径,并清晰界定——该法案从未授予总统任意发动全球性关税战的权限。
舆论普遍预期其将调整策略,不料当日下午,他立即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单方面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统一加征10%进口税,期限设定为150天。
并坚称此举“完全符合法律精神”,次日更公开扬言拟将税率提升至15%,摆出“你审你的法,我行我的政”的强硬姿态,将行政权边界意识的严重缺位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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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两度祭出关税利器,两度被司法机关裁定越权,症结在于其根本误读了美国宪政体制的核心安排:关税立法权属于国会专属职权,总统仅能在国会明确授权范围内行使有限执行权。
无论此前援引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抑或后续转向的《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均为国会附条件让渡的临时性权力,设有严格适用前提与操作红线。而特朗普全程未尝试恪守这些限制,反而持续试探制度底线。
就本次败诉所涉的第122条而言,该条款自1974年颁布以来从未被任何总统启用,其立法本意仅限于应对短期国际收支严重失衡,且明确规定了税率上限与实施周期。
但特朗普在签署公告时,既未能提供经核实的美国国际收支失衡数据支撑,亦未论证该关税与纠正失衡之间存在因果关联,纯属以立法工具之名,行政策宣泄之实,构成对法律条文的系统性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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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反讽意味的是,特朗普终其任期高呼“美国优先”,可其倾力打造的关税武器,从未真正击中所谓“外部对手”,反而精准落向本国工商界与千家万户。
公众常存误解,以为关税成本由出口国承担,实则国际贸易惯例与经济学原理均表明:进口环节税负最终由美国进口商采购端消化,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转嫁至终端消费者。
企业采购海外原料需额外支付10%税费,只能上调出厂价;消费者购买日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进口商品时,账单同步上涨,进一步推升本已承压的通胀曲线。
正因如此,全美24个州政府联合两家头部进口贸易公司,共同提起诉讼——一位总统为服务个人政治叙事与连任议程,竟将全国企业经营成本与民众生活负担作为试验田,这显然违背基本治理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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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皆知,特朗普此番关税布局,核心靶向始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他反复渲染中美货物贸易差额,企图借单边关税施压迫使中方让渡核心利益,妄图以行政强权重塑双边经贸关系。结果却是:两次启动、两次被本国法院叫停,连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的资格都未能取得,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引述的法治反面案例。
这一连串判决再次印证:背离多边规则、倚仗单边霸凌的贸易策略,注定寸步难行。即便意在对华施压,也须先跨过本国宪法与成文法构筑的法治门槛。
尤为关键的是,中国早已摆脱对外部关税威胁的被动应对惯性。近年来,我们加速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夯实关键技术底座,拓展内需市场纵深,经济抗压能力与制度回旋空间持续增强。无论关税大棒是否挥下,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坚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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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特朗普团队是否就此案提出上诉尚无官方表态,但即便启动上诉程序,逆转可能性几近于零。
最高法院此前划定的职权边界具有终局效力,总统无权绕过国会单独创设大规模征税机制——这一宪法原则不会因其更换法律依据而发生丝毫松动。
这场接续发生的司法否决,不仅终结了特朗普式贸易霸凌的实践可能,更向世界传递清晰信号:逆全球化浪潮裹挟的单边主义,终将被法治精神与合作共识所消解;唯有坚持相互尊重、公平协商、成果共享,方为全球经济健康演进的根本路径。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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