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债友逾期后,最担心的不是自己面对催收和诉讼,而是怕连累家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
那么债权人会不会连我老婆(老公)一起告?法院会不会判我们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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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你个人名义欠的债,配偶原则上没有义务替你偿还。
一、法律怎么说?个人债务是原则,共同债务是例外
《民法典》第1064条清晰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在满足以下三类情形之一时,才会例外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类:配偶共同“点头”了。
最常见的就是借条上夫妻两人都签了字,或者借钱时配偶没签字但事后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表示认可这笔债。这就是法律上说的“共债共签”原则,此时,债务人要拉上配偶一起还钱,需要先得证明配偶自己同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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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借钱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计的。
丈夫借钱主要用于家庭开支,比如买米买菜、交水电费、孩子学费、老人医疗费等。这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内的债务,即使只有一方签字,法院也会推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法院对“家庭日常”的认定比较严格,面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日常需要。
第三类:大额借款确实用到了夫妻共同利益上。
如果一方借钱买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车子,夫妻共同开的店里进货需要周转,或者钱实际打到了配偶的账户里由配偶使用。
这种情况,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举不出证据,配偶就不用背债。
二、逾期后被起诉≠配偶自动担责
实践中,很多债友会收到催收人员的威胁: “你不还钱,我们就把你老婆一起告了,到时候你们两口子一起还!”
这种说法是极其错误的。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法院在诉讼中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不是债权人说了算。如果债权人起诉时不了解债务的具体用途、没有证据证明配偶参与了借款或使用了资金,法院一般不会随意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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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即债权人要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自己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举证不出来的,法院就不会支持。
另外,在执行程序中,即便债权人拿着胜诉判决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直接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为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确认,不能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认定。这一规定对未举债的配偶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护,避免未参加诉讼的配偶在执行阶段被动“背债”。
三、这三条红线,配偶不踩就无须担责
你逾期后被起诉,债权人若要把你的配偶列为共同还款义务人,除非债权人能证明:
(1)配偶自己同意过这笔债;
(2)借钱是为养家糊口过日子;
(3)钱实际用到了夫妻共同利益上。
只要这三条都不沾边,那你就放心,这笔债就是你一个人的,配偶不需要替你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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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各位债友提个醒:
法律保护的是无辜配偶的权益,即便被列为共同被告,如果确实属于个人债务,配偶完全有权依法抗辩。
你只是单打独斗的债务人,不要让无辜的配偶替你“背锅”。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底线。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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