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丹东发布】
近日,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市民张某在振兴区胜利街大市场附近,被一只未拴绳的犬只咬伤。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查,伤人犬只的饲养人为李某,事发时犬只未拴牵引绳,导致咬伤路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罚款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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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既是责任也是义务。2026年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持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2起、行政处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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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01
犬只扰民,如夜间犬吠扰邻、粪便不清理等,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2
违规饲养烈性犬,在重点管理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饲养藏獒、比特犬等危险犬只的,警告后仍不改正或导致伤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3
遛狗不采取安全措施,如不牵绳、不戴嘴套导致他人受伤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多人受伤或伤情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04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将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从重处罚。
重点管理区域包括:
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东港市:大东街道、新兴街道、新城街道;凤城市:凤凰城城区、凤山街道;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县城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丹东公安呼吁广大养犬市民
01
外出遛犬务必牵好牵引绳,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
02
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免疫手续,不饲养禁养犬只;
03
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纵容犬只吠叫扰民、追逐伤人;
04
犬只伤人主动担责,及时配合伤者就医与警方调查。
文明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丹东公安将持续加大
违规养犬整治力度
对各类违规行为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坚决守护市民的安全与安宁
来源/丹东警事
编辑/刘凌姝 刘鑫
美编/胡迎俊 责任编辑/唐莉
编审/王强 监制/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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