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举报消防隐患,并且还要拿奖励,消防大队说这事儿不符合规定不能发,结果这人又是申请复议,又是中院、高院的打官司。虽然消防大队最后赢了,但真是忙得不轻。
杨某某在住酒店的时候,发现 客房烟感报警器没保持完好、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过期、楼道应急疏散指示牌损坏,还有酒店可能未经消防许可就擅自营业。
听说举报有奖啊,杨某某就向当地消防救援大队邮寄了举报履职申请书,一是要求查处这些违法行为,二是要给些奖励。
消防大队收到举报后,就去酒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当天电话回复了杨某某。随后,大队正式出具书面回复:这个酒店最近已经申请了消防(开业前)检查,在检查中已经发现了问题,消防也作出了处理,目前正处于整改阶段。
杨某某对这个回复不满意,就向当地的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份回复并责令重作。区政府依法受理了该案件。期间,消防救援大队又出具了一份最终回复,明确说明:酒店擅自营业的问题已立案查处,但不属奖励范围;烟感报警器等隐患在举报前已被大队发现处理,也不予奖励。
随后,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意思就是说消防大队这样干没错。
杨某某还是不服,于是,先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相关裁定、指令实体审理。
法院审理的意思是,杨某某的做法,目的已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获取超出自身合法权益以外的其他利益,缺乏正当性。且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合法的现实利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嫌疑。
最后就是两级法院都把杨某某的诉讼给驳回了。
屯哥看完这个案子后,反正感觉有点不太得劲。杨某某这个做法是不是对,法院判的有没有问题,大家可以在留言区讨论。说真的,现在有几个人在消防方面的投诉举报是为了消防安全去的?大多数恐怕是两种情况,要么是打击别人,要么是想赚点奖励。
消防隐患遍地都是,上哪个单位都能抓一把,基层的消防也不是发现不了,而是这些隐患整改不了。真的有人举报了,能不能有钱奖励,不给奖励的话,他打官司也挺消耗消防大队精力的。
所以,到底有没有必要搞有奖举报消防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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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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