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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以来,赣州市妇联精心打造的“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始终扎根基层、贴近妇女,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围绕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已推出系列普法视频 90 期,用接地气的讲解、有温度的普法,赢得了广大妇女姐妹的真心喜爱与广泛点赞。
2026年,“赣南表嫂来学法”将继续暖心上线、持续更新,用更生动的形式、更实用的内容,普及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守护每一份幸福。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教育是校家社共同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你学会了吗?
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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