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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公告,今年以来补缴2015年至2025年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2840.51万元,去年9月补缴2025年年度增值税2.16万元,合计补缴2842.67万元。
综合公告内容,这笔补税实际上是十年前(2015-2016年)的税,2017年税务就发通知要求嘉事盛世公司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额合计28,263,238.94元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从而形成补税义务。但直到今年1月才补,滞纳金尚未缴纳。滞纳金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公告显示,嘉事堂控股子公司北京嘉事盛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盛世”)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十国税通[2017]355号),要求嘉事盛世将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转出金额合计28,263,238.94元。
嘉事盛世于2025年8月13日再次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补缴2015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期间应缴纳税款25,334,333.01元(其中2025年21,551.91元,以前年度合计25,312,781.10元)及附加税3,092,339.38元。
公告显示,嘉事盛世分别于2025年9月申报当月增值税时缴纳了21,551.91元;2026年1月30日和2月4日补缴了2025年以前历史所欠增值税25,312,781.10元及附加税3,092,339.38元,目前仅剩滞纳金尚未缴纳。
嘉事堂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就本事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自2017年开始逐年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所属期间对应会计年度报表相关会计科目。
涉及更正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其中,对净利润的 历年年报调整 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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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正后各年度盈亏性质不发生改变;本次差错更正不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调整。
另外,近来多家上市药企公告称被税务要求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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