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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公房征收补偿纠纷持续高发,“有户口就能分钱”的旧观念已被司法实践彻底否定。结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最新规定与上海高院裁判口径,同住人认定并未放宽,反而更趋严格;空挂户口能否获得补偿,核心看以下3个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一、核心认定:三大法定标准(2026年现行有效)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及沪房规范〔2024〕5号文,同住人需同时满足:
征收公告时,户籍在被征收公房内
户口需合法在册,为入学、挂靠、突击迁入等情形,均不具备居住利益基础。
征收前,实际居住连续满1年以上(特殊情形除外)
这是区分“同住人”与“空挂户”的核心标尺。仅落户不居住、短期居住后长期迁出,均不满足。
本市他处无福利性住房,或虽有但属居住困难
福利房包括:公房受配、单位分房、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享受过即一票否决。
二、关键判断:空挂户口,原则上不分钱
上海高院明确:空挂户口并非安置对象。
仅户口在册、无实际居住、无居住需求、与房屋来源无关,即便落户多年,也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与安置房。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重点核查:迁入原因、居住连续性、水电煤缴费、家庭贡献等,杜绝“搭便车”。
三、3个例外:不算空挂,可认定同住人
满足以下情形,即使未住满1年,也可依法认定:
因结婚入住:与承租人/同住人结婚,实际居住即可,不受1年限制。
出生报户:在公房内出生、户口报入,长期与家人共同生活,属当然居住权益。
特殊客观原因:服兵役、就学、服刑、家庭矛盾外迁等,有户籍、无福利房、无放弃居住意思,可认定。
四、律师实务提醒(2026征收必看)
有户口≠同住人:三大要件同时满足才有权分蛋糕。
福利房一票否决:本人或配偶享受过,不再享有本处安置利益。
空挂户极难分钱:仅在征收方案明确按人头加码且指向该户籍时,可酌分小额补贴,并非法定份额。
证据为王:保留户籍、居住、水电、物业、亲属关系等材料,争议时直接决定胜负。
结语
上海资深动迁律师雷敬祺建议,公房征收利益分配,以保障实际居住人、打击空挂获利为原则。标准未变、审查更严。是否属于同住人、能否分钱,不要轻信传言,对照户籍、居住、他处无房三要素即可初步判断;涉及家庭争议、知青、离婚、继承等复杂情形,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动迁律师,固定证据、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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