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6〕1 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推荐预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预推荐预申报程序
各单位根据摸底统计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具有申报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第十一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送到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单位也可以自我推荐),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正式申报时间与要求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6〕1 号)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纳入综合评比表彰项目”,目前,淮北市综合评比表彰项目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待批文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申报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省属以上企业可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十一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社会工作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培训班。
各申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第十一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发送电子档至hb3236660@163.com邮箱。其他材料可以提前准备,待正式申报文件下达后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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