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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原党组书记郑同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同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同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同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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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同忠,男,1970年4月生,汉族,山东无棣人,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滨州师范专科学校体育专业。履历:
1992.07-1993.12 沾化县体委办事员
1993.12-1994.03沾化县人事局办事员
1994.03-2001.03 沾化县人事局科员(其间:1995.10- 1997.10 挂职任沾化县下洼管区党总支副书记;1994.09-1997.07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3-2003.07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委员
2003.07-2006.03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03-2006.10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镇长
2006.10-2007.11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
2007.11-2011.03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03-2011.11 沾化县泊头镇党委书记
2011.11-2014.11 沾化县富国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14.11-2016.12 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16.12-2017.01 滨州市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提名人选
2017年后曾任滨州市滨城区委副书记、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书记,滨州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
信息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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