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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2025年网上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满6个月的社会组织,必须参加本年度年检年报;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组织,免于参加当年年检年报,自下一年度起按规定参加。
二、年检年报时间
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至5月31日(3月31日前,社会组织完成材料准备、内部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送主管单位完成初审。5月31日前,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逾期未填报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三、年检年报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或登录法人账号后,依次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如实填写年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确保系统兼容)。
2.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基本信息第一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后与社会团体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并扫描或拍照在“补充材料上传”版块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扫描或拍照在“其他材料上传”版块上传。
3.信息公开。社会组织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准确度和完整度进行审核。对不完整、不清晰、未披露财务情况的年报,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须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退回意见补充内容后重新报送。审核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年报内容
(一)核心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等情形。
2.党建工作开展及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立、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建工作开展、党建融入业务、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事项、章程中党建内容落实等情况,无党组织的需说明原因并明确党建联系人。
3.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及履行相关手续情况: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章程核准、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情况。
4.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章程开展核心业务、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及受表彰奖励等情况,未开展业务需说明原因。
5.内部治理情况:理事会、监事(会)建设,负责人(含名誉职务)选举任免、任职资格(含 70 岁以上负责人情况),换届备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规范等情况。
6.人员管理情况:专职、兼职、聘用的工作人员数量、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保缴纳情况。
7.财务与资产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资金来源、使用及管理,注册资金使用管理、会费收取(标准制定、公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合规性等情况。
8.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变相收费、超范围活动等情况。
9.涉外活动情况:与境外组织合作、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备案及使用情况。
10.评比达标表彰情况:是否经审批开展相关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形和是否违规开展授牌命名活动等情况。
11.信用与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失信记录,诚信自律公约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12.其他需报告事项:接受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必备材料清单
社会组织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送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在线填报年报后,通过年报系统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党建工作相关材料:党组织成立批复、党员名册、会议以及活动开展记录等复印件,无党组织的提交情况说明。
3.财务材料: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以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存在整改问题的,需提交有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明细(特殊情况需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可替代审计报告)。
4.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专项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需签字盖章,由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供)。
3.监事会(监事)内部审核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本意见;未设立监事会且未配备单独监事的,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履行内部审核职责,出具理事会审核意见),需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4.前置审批文件、涉外活动备案材料、捐赠协议及使用情况说明。
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开展授牌命名活动的审批文件。
材料格式要求
1.纸质件需清晰无水印。
2.审计报告需包含审计意见、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
3.所有签字需为本人亲笔签名,盖章需清晰完整,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社会组织应当对年检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3.年检年报填写最多退回更正1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2026年5月31日(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
六、业务咨询
社会组织在年检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社会组织业务咨询:0464-899512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七台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七台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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