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以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公布。
划重点
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自2026年2月1日11时启动
每月1日11时起发放该月兑换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最晚当月底结
2026年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按照“定量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则,资格券自2026年2月至12月每月1日13:00按期投放,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的资格券数量根据每期资金总量动态调整
2026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申请于2026年2月2日起开始受理
2026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平台于2026年2月6日开放,并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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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政策问答
1. 问:哪些人能参加补贴活动?
答: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送货地址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2. 问:活动什么时候开始和结束?
答:活动自2026年2月1日11时启动,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控制活动节奏,确保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结束。
3. 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涵盖哪些产品?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涵盖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家用冰柜)、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风管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厨宝)、电视(含激光电视)、电脑(含品牌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6类家电。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件最高补贴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4. 问: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包含哪些品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包含手机、平板电脑(含平板类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须满足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件最高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享受补贴1件。
5. 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怎么计算?哪些优惠不影响补贴?
答:最终销售价格是扣除销售主体、电商平台等各类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金融机构支付优惠、家电以旧换新的旧机回收款,不抵减补贴计算基数,不影响享受补贴。
6. 问:怎样申领补贴资格兑换券?有什么限制?
答: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申领兑换券,兑换券分线上、线下渠道,仅可兑换对应渠道补贴资格。活动期内,每月1日11时起发放该月兑换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最晚当月底结束。兑换券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作废。
7. 问:每人可申领多少张兑换券?
答: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每人每月最多申领3张,全年累计不超过12张;参与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每人每月最多申领2张,全年累计不超过8张。消费者领取兑换券后,无论是否使用、是否退货,均计入全年累计额度,不退不补。
8. 问:兑换券申领有地域限制吗?
答:有,兑换券申领时平台会核验消费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无法申领。
9. 问:怎样兑换补贴资格?
答:消费者成功申领兑换券后,须于当月通过云闪付以旧换新小程序兑换相关品类补贴资格。兑换线上渠道资格的,需指定电商平台。消费者兑换的补贴资格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后需重新申领兑换券,兑换后方可使用。已兑换未使用的资格,有效期内可更换补贴品类;线上渠道资格还可更换电商平台。
10. 问:已在外省市领取补贴资格的,在本市还能重复领取吗?
答:补贴资格实行全国核验,已在外省市领取同品类补贴资格的,无法在本市重复兑换。
11. 问:线上、线下消费时怎样使用补贴资格享受补贴?
答:线下消费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补贴资格二维码,收银员扫码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线上消费需本人实名登录指定电商平台的活动专区选购,系统后台自动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
12. 问:对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求?
答:活动中所有销售发票均为数电发票,需单独下单、支付及开票,严格遵循“一个资格、一件商品、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原则,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票面金额包含政府补贴。
13. 问:对商品送货交付有时间要求吗?
答:当月购买的家电产品应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送货交付;当月购买的数码和智能产品应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送货交付。
14. 问:数码和智能产品交付前有特殊要求吗?
答: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广大消费者,防范不法人员借机套取补贴,恶意囤货,杜绝虚开发票、一机多卖等问题发生,在数码和智能补贴产品交付给消费者前,消费者需要配合销售主体对所购买的数码和智能产品当场进行激活。销售主体将按要求采集信息,并拍摄激活后的商品照片上传活动平台核验。手机需显示拨号“*,其他品类的数码和智能产品需显示SN码(无屏幕产品绑定手机后显示),照片须背景纯净、信息清晰、未经编辑。
15. 问:补贴商品能退货吗?退货后补贴资格怎样处理?
答:购买家电产品且于次月10日(含)前交付的,次月18日(含)后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退货;购买数码和智能产品且于次月7日(含)前交付的,次月15日(含)后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退货。因未按时交付或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应按实付金额原路退款,补贴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予恢复,超期的需按活动规则重新申领。
16. 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必须交售旧家电才能享受补贴吗?
答:不必须。是否交售旧家电不影响补贴享受,鼓励消费者交售闲置旧家电,销售主体将为有交旧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便捷回收服务,回收价格公开统一。
17. 问:遇到问题该怎样咨询或投诉?
答: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本次活动的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市商务局活动热线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电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电商平台;如涉及云闪付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补贴资格兑换券、补贴资格,及线下销售主体对接服务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
活动
细则
2026年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年第467号)要求,制定2026年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6年1月1日0时开始,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二、活动方式
1.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按照“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方式,开展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资格获得以领取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资格券(以下简称“资格券”)方式确认。
2. 按照“定量投放、先到先得”的原则,资格券自2026年2月至12月每月1日13:00按期投放,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的资格券数量根据每期资金总量动态调整。
3. 资格券领取方式:消费者本人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云闪付APP首页定位“天津”;进入“天津购车”活动专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选择“汽车报废更新”窗口进入“领取资格券”入口,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人选择“汽车置换报废更新”窗口进入“领取资格券”入口。
4. 2026年11月1日前领取的资格券有效期为60日,11月2日后领取的资格券有效期最晚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每名个人消费者2026年仅能领取一个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个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资格券。申请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补贴申请人一致。
5. 申请人领取资格券后,应到具备核验设备的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实时更新)购车并核验资格券。个人消费者在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取资格券后无需核验。未领取资格券或资格券未核验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以受理(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已购车并开具发票的除外)。资格券应在有效期内进行核验,逾期未核验的资格券作废,申请人当年不能再次领取资格券。
6. 天津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应加强资格券核验管理,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以及审慎做出购车决定和核验资格券,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不能享受补贴优惠。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向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并转让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不得转让参与申领补贴的新车,否则不能享受补贴优惠。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一)汽车报废更新
1. 获得报废更新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3)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包含电子凭证,下同);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资格券凭证(在“其他影像资料”窗口上传)。
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7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天津市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二)汽车置换更新
1. 获得置换更新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7年1月10日24时前本人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借记卡且为Ⅰ类账户;
(3)出售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4)出售旧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及本次转让至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全部登记信息内容);
(5)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6)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
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7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旧车应获得二手车经销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3.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天津市开具或办理。
五、附则
1. 2026年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申请于2026年2月2日起开始受理。
2. 2026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平台于2026年2月6日开放,并开始受理申请。
3. 业务咨询。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天津市商务局活动热线022-23537155、022-23537159;如涉及云闪付使用、资格券申领和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汽车销售企业对接支付受理、资格券核验设备布设以及使用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
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细则
为规范开展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经营主体合规参与、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送货地址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第二条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自2026年2月1日11时启动,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控制活动节奏,确保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结束。
第三条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家用冰柜)、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风管机、家用空气源热泵空调)、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家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厨宝)、电视(含激光电视)、电脑(含品牌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6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能效和水效标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为准。家用中央空调的价格以室外机为准。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扣除销售主体、电商平台等各类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以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的旧机回收款,不抵减补贴计算基数,不影响消费者享受补贴。
第四条 兑换券申领。为保障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开展,市商务局根据可用资金规模,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定量发放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补贴资格兑换券(以下简称“兑换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兑换券区分线上、线下渠道,各渠道兑换券仅可兑换对应渠道的补贴资格。每张兑换券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1个补贴资格只能补贴1件商品。在本次活动补贴的6类家电中,每位消费者每类家电在线上、线下渠道合计最多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申领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兑换券。活动期内,每月1日11时发放当月兑换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最晚当月底结束。兑换券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作废。活动期内,每名消费者每月可申领兑换券不超过3张,全年累计领取不超过12张。兑换券领取后,无论是否使用、使用后是否发生退货,均计入个人全年累计领取额度,不退不补。
第五条 资格兑换。消费者申领兑换券成功后,可于当月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兑换相关品类补贴资格。用线上渠道兑换券兑换补贴资格时,消费者需指定具体使用的电商平台。消费者兑换的补贴资格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后须重新申领兑换券,兑换后方可使用。补贴资格实行全国核验,已在外省市领取同品类补贴资格的,无法在本市重复兑换领取。
第六条 资格变更。已兑换但未使用的补贴资格,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补贴品类。其中线上渠道的补贴资格,还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指定的电商平台。
第七条 资格核验。为规范活动秩序,防范违规申领行为,保障补贴资源精准投放,在消费者兑换补贴资格、线下渠道核销补贴资格时,均须通过云闪付进行实名身份信息核验,确保补贴资格为本人领取和使用。兑换券申领时,平台将核验消费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无法申领兑换券。
第八条 资格使用。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门店选购补贴商品,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补贴资格二维码,经收银员扫码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线上消费时,消费者需本人实名登录指定电商平台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选购补贴商品,经系统后台自动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消费者享受补贴立减后,对应补贴资格同步核销。
第九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所有销售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每件补贴商品须单独下单、支付及开票。严格执行“一个资格、一件商品、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的对应原则。发票内容应符合活动统一规范要求,票面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商品销售价格,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
第十条 送货地址。送货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有义务向销售主体提供真实、具体、有效的送货地址。现场自提商品的送货地址,以销售地点(自提点)地址为准。本市境内隶属于外省市管辖的“飞地”区域(如清河农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等),不纳入本次活动实施范围。
第十一条 商品交付。为保障补贴资金按月有序投放,兑付及时,当月购买的补贴商品,应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送货并交付。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兑换券申领、补贴消费及送货交付的时间,在购买补贴商品前,充分知悉活动关于商品交付的时间要求,配合销售主体按时完成送货和交付。销售主体应在销售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活动关于商品交付时间的要求,并与消费者就送货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因故未能按时完成交付情况下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消费者和销售主体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商品退货。当月购买并已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交付的补贴商品,在次月18日(含)后,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退货。如因商品未按时交付或商品质量等问题确需办理退货的,经消费者与消费主体双方同意,应按照消费者补贴立减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办理退款。退货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仍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的,相应补贴资格即时恢复使用;已超出补贴资格有效期的,消费者需重新按活动要求申领兑换券,兑换对应补贴资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旧机回收。鼓励消费者交售家中闲置旧家电。是否交售旧家电,不影响消费者参加活动并享受补贴。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在其参加活动的家电品类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旧家电回收服务。回收价格应按市场标准,做到公开、统一、明确。销售主体不得通过将旧机回收款在新机销售价格中折抵的方式,减少补贴计算基数,侵害消费者合法补贴权益。回收的旧家电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规企业处理。消费者和销售主体双方应在旧机交售前,明确约定新机退货情况下的旧机处置方案。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消费者和销售主体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咨询投诉。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本次活动的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市商务局活动热线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电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电商平台;如涉及云闪付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补贴资格兑换券、补贴资格,及线下销售主体对接服务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
本细则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6年天津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细则
为规范开展2026年天津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经营主体合规参与、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送货地址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
第二条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自2026年2月1日11时启动,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控制活动节奏,确保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结束。
第三条 补贴范围。本次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电脑(含平板类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在全国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是产品扣除销售主体、电商平台等各类优惠后的实际成交价格。金融机构在支付环节给予消费者的优惠,不抵减补贴计算基数,不影响消费者享受补贴。
第四条 兑换券申领。为保障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开展,市商务局根据可用资金规模,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定量发放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补贴资格兑换券(以下简称“兑换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兑换券区分线上、线下渠道,各渠道兑换券仅可兑换对应渠道的补贴资格。每张兑换券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1个补贴资格只能补贴1件商品。在本次活动补贴的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中,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线上、线下渠道合计最多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申领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兑换券。活动期内,每月1日11时起发放当月兑换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最晚当月底结束。兑换券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作废。活动期内,每名消费者每月可申领兑换券不超过2张,全年累计不超过8张。兑换券领取后,无论是否使用、使用后是否发生退货,均计入个人全年累计领取额度,不退不补。
第五条 资格兑换。消费者申领兑换券成功后,可于当月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兑换相关品类补贴资格。用线上渠道兑换券兑换补贴资格时,消费者需指定具体使用的电商平台。消费者兑换的补贴资格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后须重新申领兑换券,兑换后方可使用。补贴资格实行全国核验,已在外省市领取同品类补贴资格的,无法在本市重复兑换领取。
第六条 资格变更。已兑换但未使用的补贴资格,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补贴品类。其中线上渠道的补贴资格,还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指定的电商平台。
第七条 资格核验。为规范活动秩序,防范违规申领行为,保障补贴资源精准投放,在消费者兑换补贴资格、线下渠道核销补贴资格时,均须通过云闪付进行实名身份信息核验,确保补贴资格为本人领取和使用。兑换券申领时,平台将核验消费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无法申领兑换券。
第八条 资格使用。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门店选购补贴商品,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补贴资格二维码,经收银员扫码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线上消费时,消费者需本人实名登录指定电商平台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选购补贴商品,经系统后台自动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消费者享受补贴立减后,对应补贴资格同步核销。
第九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所有销售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每件补贴商品须单独下单、支付及开票。严格执行“一个资格、一件商品、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的对应原则。发票内容应符合活动统一规范要求,票面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商品销售价格,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
第十条 送货地址。送货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有义务向销售主体提供真实、具体、有效的送货地址。现场自提商品的送货地址,以销售地点(自提点)地址为准。本市境内隶属于外省市管辖的“飞地”区域(如清河农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等),不纳入本次活动实施范围。
第十一条 商品交付。为保障补贴资金按月有序投放,兑付及时,当月购买的补贴商品,应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送货并交付。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兑换券申领、补贴消费及送货交付的时间,在购买补贴商品前,充分知悉活动关于商品交付的时间要求,配合销售主体按时完成送货和交付。销售主体应在销售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活动关于商品交付时间的要求,并与消费者就送货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因故未能按时完成交付情况下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消费者和销售主体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激活验证。为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广大消费者,防范不法人员借机套取补贴、恶意囤货,杜绝虚开发票、一机多卖等问题发生,补贴商品交付前,消费者应配合销售主体完成所购商品的激活操作,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拍摄激活后的商品照片,并将相关信息和照片上传至活动平台核验留存。
拍照时,补贴商品为手机的,其屏幕应为显示拨号输入“*,其他品类补贴商品屏幕应为能显示其SN(产品序列号,下同)的页面。没有屏幕的智能手环、智能眼镜应先绑定手机,通过绑定手机的屏幕显示其SN信息。照片要求背景纯净(不得出现商品包装盒、购物单据、支付凭证、宣传物料等可能干扰信息识别的无关物品)、未经编辑、无遮挡,能显示补贴商品(通过绑定手机显示SN的,还应包括所绑定的手机)外观全貌,显示的相关号码、条形码信息清晰易辨认,禁止使用翻拍照片。
第十三条 商品退货。当月购买并已于次月7日(含)前完成交付的补贴商品,在次月15日(含)后,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退货。如因商品未按时交付或商品质量等问题确需办理退货的,经消费者与消费主体双方同意,应按照消费者补贴立减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办理退款。退货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仍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的,相应补贴资格即时恢复使用;已超出补贴资格有效期的,消费者需重新按活动要求申领兑换券,兑换对应补贴资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咨询投诉。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本次活动的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市商务局活动热线022-23537155、022-23537159,或致电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电商平台;如涉及云闪付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补贴资格兑换券、补贴资格,及线下销售主体对接服务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
本细则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天津广播
审核:刘浩杨
编发:苏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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