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91号
省人防办红旗街人防工程
(原红旗街人防商场)
整体出租项目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83号
挂牌价格:306万元
保证金(万元):50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6-01-30 09:00:00至2026-02-13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02-13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5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重大事项披露:
一、标的简介: 出租标的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轨道交通3号线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291号省人防办红旗街人防工程(原红旗街人防商场),建筑面积为12489.20㎡(以测绘面积为准),无抵押,风暖、水电设施齐全,空调系统完备,无装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标的。
二、出租后的用途: 用于商业经营(具体经营范围需经出租方允许),承租用途合法合规。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10年 2、年租金挂牌价:306万元 3、租金的交纳方式: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装修期限为6个月,交付标的6个月后为正式起租日,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4、前五年租金按成交价格收取,后五年按成交价格上浮10%收取。 5、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1.交付日前出租标的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日之后的水、电、气、热、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让、入股或抵押,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若需转租标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备申请,经出租方明确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因管理不当造成标的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需在装修、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标的进行改造、装饰及装修,但不得破坏标的建筑物整体结构框架及原有设施设备。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及人身伤害等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承租方还需向出租方支付50万元租赁保证金(标的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承租方须全面配合出租方关于地铁线人防接驳通道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建设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租赁场地内用于施工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停放、临时施工通道搭建并配合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标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噪音、粉尘管控,以及配合管线迁移过程中的现场协调、区域临时清理等工作。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配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明确配合方案并落实到位;涉及承租方经营调整(如营业时间变更、局部区域临时封闭)的,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若承租方未按本条约定履行配合义务,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3% 每日计收违约金;若因承租方违约造成改造工程延误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严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因改造施工导致承租方直接经济损失(如经营收入减少、场地恢复费用等)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例如场地费减免),未约定的损失部分视为承租方自愿承担。 7、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战时收回、征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七、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编辑: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
点喜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