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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校服怎么订?是广大家长关心、关注的话题之一。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校服选用采购,安徽拟明确:
地区或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前要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在取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采购校服。
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 1-3 年级、4-6 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校服款式仅限春秋款、夏款和冬款,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以礼服、班服、年级服等名目额外增加校服种类,不得使用高档、奢侈面料。
选购模式分为统一采购模式、家长市场化采购模式。
安徽省中小学校服
选用采购还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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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校服选用采购规范管理,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当前,少数地区校服采购仍存在违规指 定供应商、“以次充好”、重复采购、验收不严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拓展采购渠道, 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管理能力和水平,严防在校服选用采购中搞以权谋私、内外勾结、利益勾兑等问题,确保校服采购公开规范、质优价廉。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校服选用采购模式,成立校服采购工作组,牵头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代收费管理政策。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校服 选用采购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 校服采购资金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对校服生产销售环节实施 全流程质量监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处置网上涉校服相关舆情。
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选用采购
(一)坚持自愿原则。
坚持“双自愿”原则,即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地区或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前要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在取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采购校服。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允许按照所在学校的校服款式,自行选购或制作。
(二)明确选购模式。
校服选购采用两种模式:
统一采购模式。由市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校服集中招标 采购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含集团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后,也可以校为主体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投标期间的过程管理(工作指引见附件1)。
家长市场化采购模式。由市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确定本区域各学段校服款式,家长根据确定的校服款式自行购买或制作(工作指引见附件2)。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筹确定本区域校服采购模式。
(三)加强采购管理。
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校服款式仅限春秋款、夏款和冬款,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在校服之外以礼服、班服、年级服等名目额外增加校服种类,不得使用高档、奢侈面料。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规范采购流程。
各地各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细化采购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提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五)及时登记备案。
校服采购工作完成后,各地各校须按照不同采购模式要求,将相关信息填报并逐级审核提交至我省“校服管理系统”,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四、加强收费管理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 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用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督促供应商开具制式发票并予以公示。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防止供应商偷逃税款。所收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 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收取费用,采购转账记录和采购发票需存档备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的校服费用。
五、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校服生产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校服供应需实行“明标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校服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实时查看校服生产批次、质检报告、企业售后电话等信息。
六、落实关爱帮扶
各地要加大落实对有实际需求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校服保障力度,引导校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鼓励开展旧校服捐赠,加强旧校服循环利用工作,推动校服管理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公平竞争
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校服管理领域行政性垄断,鼓励引导符合服装生产资质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不得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选购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等;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商提供的商品;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八、加强监督处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校服管理提质增效。
有意见可以这样提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省教育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djgzb2024@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77号安徽省电化教育馆办公室(邮编:230001)。来信注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6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安徽省教育厅
2026年1月16日
可查看附件
关于学生订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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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辛网综合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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