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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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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成为众多人实现财富增值的热门选择。然而,近日一起因“高息”投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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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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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詹某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李某某向二人推介“AI量化基金”投资平台,宣称该平台投资安全、保证本金返还且月收益不低于5%。在高息的诱惑下,周某某、詹某某心动不已,同意参与投资,并委托李某某办理账户注册及交易操作事宜。但好景不长,该平台实为非法传销性质平台,已被多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随着平台倒闭,周某某、詹某某的投资款无法追回,二人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起初以借贷关系要求李某某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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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具备民间借贷关系的核心要件。李某某受周某某、詹某某委托,代为注册账户、转入资金并操作交易,双方就“委托投资、定期提取盈利、提前申请取回本金”等事宜达成一致,符合委托理财合同的特征,实质是委托理财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关系。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案涉“AI量化基金”平台为非法传销平台,相关投资活动本质是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案涉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
在责任划分方面,李某某作为投资平台的推介者及委托理财的受托人,未核实平台资质、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以高息诱导周某某、詹某某投资,且实际主导账户注册、资金流转及交易操作,对合同无效及周某某、詹某某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周某某、詹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核实投资平台合法性、未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轻信高息承诺盲目委托投资,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李某某对周某某、詹某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周某某、詹某某自行承担40%的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已赔偿周某某、詹某某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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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朋友说有个高收益投资项目,还保证不亏本,我能信吗?
答:切不可轻易相信。在投资领域,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保证不亏本”的说法违背投资规律,极不靠谱。根据法律规定,合法投资均有风险,没有任何投资能绝对保证不亏损。遇到此类承诺,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项目合法性和真实性,切勿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问:别人推荐投资平台,我没仔细了解就参与了,出了问题谁负责?
答:这种情况下,自己和推荐人都可能需承担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义务对投资平台进行充分了解和核实,若因自身未履行该义务而盲目投资,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如果推荐人未核实平台资质、未充分提示风险,还诱导投资,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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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周华勇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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