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泽州县青年城开发企业在买房就已承诺为民用水电,不然业主不会买。青年城物业和业主已有协议表明水电为民用,协议还有盖章。因此在水电还未在水电收费公司正式更改为民用的情况下进行水电费补贴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应尽义务。证明材料如下。现物业和开发商拿水电补贴强制业主缴纳新一年物业费,存在欺诈威胁行为。如让业主集体诉讼来申诉讨回公道费时费力不一定能处理。还是需要政府对物业和开发商进行专项整改,监督责令青年城开发商和物业对水电民用的承诺和协议内容兑现和长期履行才行。
泽州县委员会社情民意办公室留言:
经与县住建局核实,您反映的青年城小区(立项名称:商贸物流园区),为商业服务性质,水费、电费执行的为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在销售期间,
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承诺,对住户收取民用标准水电费,超出部分由开发企业补贴,但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体现,或签定相关协议。
2025年12月,我县住建局已对青年城的物业管理单位山西青管家物业有限公司,以收取物业费为由限制充水电费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查处阶段,同时对开发企业对不交纳物业费业主不享受超出民用水电费差价问题,会同金村镇人民政府对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开发企业表示,享受水电费补贴是开发企业的一项惠民措施,非应尽义务,对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不给予优惠。
我县住建局已责令青管家物业,不得以限制水、电交费为由,强制收取物业费,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因水电费补贴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行政部门无法直接干预,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途经解决。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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