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内蒙古那个叫张某海的男的,因为杀了两个19岁的女孩,1月23号被枪决了。消息出来后,朋友圈刷屏,有人说“早该毙”,也有人问:“怎么不用注射?是不是太狠了?”我翻了翻资料,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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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作案挺有心计的。先在网上约李某某见面,发生关系后,对方想走,他就抢手机、关屋子,硬是扣了三天。等发现她偷偷发求救信息,直接下手杀人。之后翻她手机,用她的账号骗来她好友朱某,又哄又骗,带到偏僻地方杀了。整个过程不到一个月,手段隐蔽,不靠刀枪,靠的是控制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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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很快,一审就定了死刑,他没上诉,高院复核、最高法核准,全程没卡壳。有人以为这是“从快从严”,其实不是。法律写得清楚,死刑核准后,法院要在七天内执行,但这个时间不包括核准前的准备期。阿拉善那边冬天冷得吓人,零下二十多度,最近的医院开车都要四五个小时,注射需要医生、设备、药品全程配合,条件根本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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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不是土办法,是法律明文写的两种方式之一,跟注射地位一样。《刑诉法解释》第507条写得明明白白,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全国去年枪决占37%,主要在西北、西南这些地方,不是因为案子更重,是真没法搞注射。乌海市能用注射,包头和阿拉善就不行,不是谁先进谁落后,是地方条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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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枪决不人道,其实真不是看用什么工具。法律规定必须验明正身、允许留遗言、检察院全程盯着,执行完还得火化,家属能领走。注射看着“体面”,但药剂要分三步打,剂量、速度、反应时间都得卡得准,基层没有心电监护、没有麻醉师守着,反而容易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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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大家吵枪决,其实心里真正不舒服的,是那两个女孩的死法——一个发了求救信息还是没活下来,一个点了链接就再没回来。网络交友太方便,可身份查不了、地址找不到、出事没人管。平台不实名、聊天记录随便伪造、报警定位都困难。这些空子,比用什么方式执行死刑更值得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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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到有材料说,张某海作案时用的是老式手机,信号弱,李某某发的求救信息延迟了两个多小时才到朋友手机上。而朱某点开的链接,根本不是本人发的,但她没起疑。这哪是女孩“不自重”,是整个防护网漏得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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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只是最后一环,前面的预警、拦截、响应,才是命悬一线的地方。法院判得准,执行得稳,不代表前面没漏洞。枪声一响,人没了,可漏洞还在那儿,没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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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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