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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心情不佳引发的高空抛物案件,当事男子本以为“扔点东西发泄一下”不算大事,最终却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于都县人民法院透露,被告人罗某在家中吃完晚饭,因心情烦躁,便把吃饭用过的碗从客厅的窗户往楼下扔。几分钟后,罗某又将装菜的碟子从客厅的窗户往楼下扔,碟子落地后的碎片弹射在了楼下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被害人小赵(化名)右小腿处,导致其右小腿流血。罗某所扔物品的下方为人行通道,该时段内,有大量行人在该人行通道通行、聚集。案发后,罗某被传唤至公安局。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守住“头顶安全”底线,拒绝高空抛物。牢记高空抛物可能构成犯罪,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面临拘役、管制、罚金的处罚。遇到烦心事时,通过沟通、运动等理性方式调节情绪,切勿将阳台、窗台变成“发泄窗口”,更不能拿他人安全当“出气筒”。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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