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换工作早已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是有位小伙子离职后没把工作用的微信账号交回去,结果不仅吃了官司,还赔了公司6000块钱!这到底是咋回事儿?
离职不交工作微信,公司直接告了!
事情得从2023年9月说起,吕某(咱们就叫他小吕吧)和桂林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微信工作号里的学员数据归公司所有,要是离职,离职前必须把微信工作号数据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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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的这大半年里,小吕一直用两个微信账号干活,不管是给公司招生宣传、解答客户疑问,还是建学员群、收学费,全靠这俩号。时间一长,账号里攒了超多潜在学员资源,这些可都是公司的“宝贝疙瘩”啊!
到了2024年5月,公司以小吕“不尽职”为由跟他解除了劳动合同,6月15号也把工资结得明明白白,双方签了离职通知书,按理说离职手续算走完了。可没想到,小吕离职后压根没按之前的约定,把那两个工作微信交出来!
更麻烦的是,其中一个微信因为绑的是小吕的个人信息,直接被限制了,支付功能都冻住了;另一个更离谱,根本登不上去。公司急得不行,又是发微信、又是发短信、还打了好多电话,让小吕赶紧解冻账号并移交,可小吕就是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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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教育机构的招生季多关键啊!账号用不了,客户联系不上,公司眼睁睁看着好多潜在学员流失,损失可不小。没办法,公司只能把小吕告到了秀峰区法院,要求他立刻交账号,还得赔偿8万多块钱的损失。
到了法庭上,小吕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自己离职后已经按公司要求换了账号绑定的手机号,还多次提醒公司赶紧做实名解绑,觉得自己已经尽到交接义务了。至于支付功能被冻结,他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银行信息,不是故意耽误公司运营。而且他觉得,这俩微信账号是自己入职前就注册的,里面有些客户资源应该算自己的,凭啥都交给公司?
那法院是怎么看的呢?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劳动合同里说得很清楚,微信工作号的学员数据归公司,小吕离职时也同意把这两个账号交给公司。但直到公司起诉,一个账号还因为小吕的身份验证被限制,支付不了;另一个连登录都登不上。后来还是今年7月,法院组织双方当面交接,小吕才把账号里的业务数据交出去。
法院觉得,小吕这行为客观上给公司经营造成了损失和影响,明显构成了侵权,肯定得承担责任。最后一审判决,小吕赔偿公司6000块钱。有意思的是,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上诉,现在这判决已经生效了,小吕这6000块钱是实打实得掏了。
看完这个案例,可能有人会问:微信账号是自己注册的,凭啥归公司?离职不交还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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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网络账号就算是用个人名义注册的,只要是用来干工作、履行职务,而且里面的客户资源、相关数据是公司投入精力、财力形成的,那这些权益就该归公司所有。像小吕用的那两个微信账号,平时都用来给公司做业务,里面的学员资源也是公司的重要财产,所以归公司没毛病。
其次,员工离职的时候,要是拒不移交这种关键的数字资产,比如工作微信、工作邮箱、业务账号等,妨碍了公司对自己财产的实际控制和使用,那从法律上来说,员工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客观上也给公司经营造成了影响,依法就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可能要赔钱。
这次法院也是综合考虑了小吕侵权的持续时间、教育行业的运营特点,还有双方提供的证据,才酌情确定让他赔6000块钱。这不仅是保护了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给咱们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恪守职业诚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把该交接的工作、该移交的账号都弄好,别因为一时糊涂,最后既吃了官司又赔了钱,多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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