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郎女士一家,最近遭遇了一件令他们既气愤又无奈的事——家里珍藏的100多克黄金首饰,竟然被29岁的大儿子偷偷拿走,一同消失的还有家里的被子和枕头。
冬至当天,郎女士在店里忙碌着照看生意,儿子主动表示要回家做饭。一家人等啊等,却始终不见儿子和饭菜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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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女士称家中100多克黄金不见了
当家人回到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他们惊呆了——家里乱成一团,衣服、被子、黄金全都不翼而飞!金戒指、金镯子……按照现在的金价估值,这批黄金价值高达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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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女士以前放黄金的地方
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儿子之前在云南做生意,说要开按摩店,但因为了解儿子“败家子”的秉性,当他提出要转钱时,家人都没答应。
“他现在是成年人了,我也管不了他了,也害怕他上当受骗,但是希望把我们的东西还回来。”郎女士表示,之前报警后,儿子曾说自己在回来的路上,结果都是骗人的。
记者尝试联系郎女士的儿子,电话接通后,对方只说了一句“我在派出所”就挂断了电话。随后又解释说自己确实拿了黄金,但没有100多克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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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郎女士儿子,对方称自己在派出所
面对这样的家庭变故,郎女士深感自责:“我们很失败的,把孩子教育成这样!”
第二天,事情有了新的进展。郎女士告诉记者,警方已经定位到儿子在云南,并表示儿子是去当地找前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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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女士同儿子的对话截图
“不管金子有没有回来,至少孩子人身安全。”郎女士的语气中透露出母亲对孩子深深的担忧与牵挂。家人表示,他们最希望的,还是孩子能平安回家,把事情说清楚。
来源:小莉帮忙
延伸阅读
一般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家属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终止领取养老金。如果隐瞒不报,继续领取去世亲人的养老金,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文章介绍,一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不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冒领其母养老金,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已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有法学专家认为,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明确社保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男子隐瞒母亲死讯骗取16万养老金
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据文章介绍,男子翟某无业,与母亲刘老太相依为命。2022年4月,刘老太因病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在当地火化安葬。母亲去世后,由于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翟某动起了隐瞒母亲死讯的“歪心思”,他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母亲死亡,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2022年5月起,翟某每月拿着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2024年6月,因刘老太已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了刘老太的养老金发放。暂停发放后,街道曾多次联系翟某为母亲办理资格认证。
眼见事情瞒不下去,翟某没有坦白,而是伪造了母亲于2024年8月5日死亡、火化等证明材料。东城区社保中心核查翟某提供的信息时发现了异常,经核实,发现了翟某冒领养老金的事实。东城社保中心随即报警。
2025年1月,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年多的时间里,翟某共骗取养老金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5年3月底,翟某被提起公诉。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3年
法官解读法律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6万余元,发还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浩在文章中表示,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浩称,本案中,翟某这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孙本雄在文章中点评称,本案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制度的认知偏差。养老金本质上是代际契约下的公共资金,冒领行为直接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更侵蚀制度公平性。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明确社保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同时,建议进一步优化养老金发放的动态认证机制,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提前预警风险,从源头压缩欺诈空间。唯有法治惩戒与制度预防并行,才能筑牢人民群众“养老钱”安全防线,真正做到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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