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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察官父亲为强奸幼女的儿子做无罪辩护的新闻,半夜登上了热搜第一。
一边是前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军,手握法律专业知识,为儿子刘某赟的强奸行为做无罪辩护。
另一边是两名未满14岁的幼女,其中一人因事件出现割腕自杀倾向被迫转学,另一人多次遭受侵害,却只获得286.24元赔偿。
网友的质问直击要害,作为检察官,难道不知道刑法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规定?
两次都找这么小的女孩,明摆着是专挑弱势群体下手,还好意思谈无罪?
根据检方指控,刘某赟通过网络结识两名被害人,案发时来某某仅13岁、廖某某刚满12岁,两人均未满14周岁。
按照《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且必须从重处罚,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红线。
更可疑的是,刘某赟与廖某某在近一年时间里三次在酒店见面,一审庭审中他自己都供述感觉她年纪很小,足以证明其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刻意为之。
而刘志军的辩护逻辑堪称荒谬。
一会质疑被害人年龄虚假,拿补录不详的疫苗接种记录说事,一会儿否定询问程序合法性,以录音录像无声要求排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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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讨论早已炸成一锅粥。
支持严惩的网友火力全开。
刘志军作为前检察官,不可能不懂奸淫幼女是重罪,他的无罪辩护本质是知法犯法。
有法律界网友搬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指出检察人员若故意违反检察职责,应承担终身司法责任。
更多网友从常理出发,两次找的都是12、13岁的小女孩,聊天记录里还有开学初三’,明天中考的信息,怎么可能不知道年龄?
还有人痛斥赔偿金额的荒谬,被害人需要终生心理治疗,却只赔286块,这不是侮辱人吗?
针对小孩早熟的说法,网友也给出理性反驳。
早熟不代表可以被侵害,法律划定14岁底线,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不能成为施暴者脱罪的借口!
更有人点出关键隐患,现在孩子过早接触网络性信息,尤其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监护缺失,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少数试图辩解的声音,比如鉴定有争议,刚出现就被群嘲,就算程序有小问题,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汽车轨迹都能相互印证,难道都是假的?
作为检察官,不引导儿子认罪悔罪,反而想方设法脱罪,职业操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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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暴露的,不仅是个体的道德沦丧,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薄弱环节和司法公信力的潜在危机。
若不严惩,只会让法律尊严蒙尘,让更多未成年人暴露在风险中。
公众的愤怒源于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当未成年人的权益被践踏、当懂法者亵渎法律,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石。
这起案件的再审,不仅要还被害人一个公道,更要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身份、专业知识凌驾于法律之上。
未成年人的底线不容触碰,侵害者必将受到严惩。
司法公信力不容损害,知法犯法者终将自食恶果。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全成长,让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永不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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