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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元旦将至,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及相关旅游市场价格稳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对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三、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宾馆酒店、餐馆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等。
六、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宾馆酒店、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许昌市场监管
编辑 :齐畅
审核:王淼
监制: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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