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山东威海荣成,寒意已经浸透了田埂,可晒谷场上的谷粒还带着太阳晒透的余温。西初家村村支书冯玉宽蹲在黄澄澄的小米堆旁,粗糙的手掌攥着一把饱满的谷粒,举着手机的手微微发颤,声音里满是朴实的急切:“乡亲们种了一年的小米,没灾没难,颗粒饱满,就想通过这镜头,卖个好价钱……”
镜头里没有华丽的特效,没有刻意的营销话术,只有随风摇曳的麦秸、墙角立着的锄头,还有乡亲们捧着小米时憨厚的笑脸。标题也简单直白——“正宗山东小米”“沂蒙黄小米”,每一个字都沾着泥土的气息。
可谁也没想到,这条满是烟火气的助农视频,发出去没多久就收到了平台的下架提示。冯玉宽急得直搓手,烟卷抽了一根又一根,点开后台投诉记录时,整个人都愣在了原地:投诉方是小米公司法务部,理由写得振振有词——“关联雷氏行销”“丑化小米高管形象”“侵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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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反复翻看自己的视频,看了一遍又一遍:没有小米的logo,没有提到任何手机或汽车产品,甚至连“雷军”两个字都没提过。寒风卷着麦秸掠过晒谷场,冯玉宽的声音带着困惑和委屈:“我们卖的是地里长出来的小米,是祖辈种了几百年的粮食,不是手机啊!怎么就‘关联’了?怎么就‘丑化’了?”
这份困惑,成了所有看过视频的人的共同疑问。而当冯玉宽红着眼眶对着镜头再次喊话,那句“祖辈种了几百年的粮食,北方人吃了上千年的主食,怎么就成了手机公司的‘专属’?我们卖的是地里的真东西,不是蹭谁的热度!”更是直接戳中了无数人的肺管子。
一场荒谬的投诉:粮食的名字,成了“侵权”的罪证
在这场“小米之争”里,最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米公司法务部那套“振振有词”的投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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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认为,“小米”作为企业商标,农民不能随便用。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小米”二字,刻着中国千年农耕文明的印记。早在《诗经》里就有“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的记载,这里的“黍”,便是古人对小米的称呼。从黄土地里长出的第一株谷穗开始,“小米”就成了北方人的主食,熬成粥暖身,磨成面充饥,养活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而小米公司成立于2010年,即便注册了“小米”商标,其权利边界也该清晰界定在电子产品及相关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第五十九条更是直接指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冯玉宽在视频里使用“小米”二字,是对自己销售农产品的如实描述,是千百年来农民对这种粮食的固有称呼,既没有将其作为商业标识使用,也不可能让消费者把金黄的谷粒和精密的电子产品混淆。所谓的“关联雷氏行销”“丑化高管形象”,更是无稽之谈——一个扎根田间的村支书,镜头里只有粮食和乡亲,哪来的“关联”和“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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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荒谬的投诉,不禁让人想起此前的“青花椒案”:四川数十家餐馆因使用“青花椒鱼”被索赔,最终最高法一锤定音,认定“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菜肴调味品通用名称,餐饮经营者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同理,“小米”作为粮食通用名称,农民自然有权正当使用,小米法务的投诉,本质上是对商标权利的滥用,是用商业规则碾压农耕文明的生存常识。
一颗小米的重量:承载的是农民的生计,是助农的初心
冯玉宽的委屈,从来不止于“名字不能用”,更在于“想帮乡亲卖粮”的初心被泼了冷水。
西初家村地处偏远,小米是村里的主要农作物之一。乡亲们面朝黄土背朝天,从春种到秋收,顶着烈日除草,冒着寒霜收割,再把谷粒晒干、脱壳,每一粒小米都浸着汗水。可因为销路不畅,每年都有大量小米积压,看着辛苦种出的粮食卖不上价,冯玉宽急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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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着年轻人拍短视频带货,是他能想到的最直接的办法。他不赚一分差价,所有收入都归村民所有;视频里没有花哨的包装,只有最真实的田野场景和最朴实的讲解。就在订单渐渐多起来,乡亲们脸上露出希望时,小米公司法务的投诉来了,视频被下架,流量被清零,所有的努力都差点付诸东流。
“我们只是想好好卖粮食,让村里人过上好日子。”冯玉宽的话里,没有商业博弈的算计,只有最纯粹的生存诉求。这颗小米,对他和乡亲们来说,不是什么“商标符号”,而是孩子的学费、老人的药费,是一年到头的盼头。
可在小米法务的眼里,这颗承载着农民生计的小米,却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证据。一边是年薪百万的法务团队,拿着冰冷的法律条文“冲锋陷阵”;一边是扎根乡村的基层干部,红着眼眶恳请“给乡村振兴留条路”;一边是动辄千万的企业利润,一边是几分钱一斤的粮食差价——这场不对等的博弈,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让人揪心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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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怒了:别让大企业的“格局”,容不下一粒农民的小米
冯玉宽的视频一经发酵,网友的评论像潮水一样涌来,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农民这边:
“农民卖自己种的粮食天经地义,难道以后卖苹果的,还得先给科技公司交保护费?”
“小米粥喝了几千年,怎么就成了小米公司的‘专利’?雷军小时候没喝过小米粥吗?”
“维权是正当的,但滥用维权打压助农,格局小到容不下一粒米!”
网友的愤怒,本质上是对“强者霸凌弱者”的反感,是对“商业规则凌驾于民生常识”的警惕。这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鼓励基层干部助力农产品上行,冯玉宽的行为,正是响应政策的务实之举。可小米公司法务的投诉,却在乡村振兴的路上挖了一个坑,寒了无数助农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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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真正有格局的企业,从来不会把商标权用在打压农民身上。农夫山泉注册“17.5°橙”,却从不会禁止其他果农卖“橙子”;许多科技企业主动投身助农,或直播带货,或投资产业链,用实际行动诠释企业担当。反观小米,坐拥海量资源,不仅没有助力乡村发展,反而用一纸投诉给助农添堵,与其宣扬的“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了刺眼的反差。
追问:当商标权撞上生存权,该守的底线是什么?
这场“小米之争”,终究不是简单的商标纠纷,而是抛出了一个值得所有人深思的命题:当企业的商标权,撞上农民的生存权、乡村的发展权,法律的天平该向哪边倾斜?企业的维权边界,又该在哪里?
答案其实很明确:商标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是赋予企业垄断通用名称的“霸权”;企业的维权,不能逾越公序良俗的底线,更不能损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计。小米公司可以保护自己的商业商标,但没有权利剥夺农民对千年粮食名称的正当使用权;可以防御性注册商标,但不能把这种防御变成打压助农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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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的纠纷并非个例。随着乡村电商的蓬勃发展,许多基层助农者因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用了“苹果”“核桃”“花椒”等通用名称带货,却遭遇企业投诉或职业打假人的勒索,让本就艰难的助农之路雪上加霜。这不仅会打击基层干部助农的积极性,更会阻碍乡村振兴的步伐。
说到底,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刀切”的强势维权,而是更具温度的平衡之道。企业可以与乡村合作,探索“品牌授权+助农”的双赢模式;相关部门可以完善法律解释,明确农产品通用名称的保护边界;平台也该优化投诉审核机制,防止商标权被滥用。
12月的荣成,晒谷场上的小米依旧金黄,可冯玉宽的眉头还没有完全舒展。他或许还要修改视频话术,把“小米”改成“本地谷子加工品”,只为了能让乡亲们的粮食顺利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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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真心希望,这样的委屈不必再有。希望大企业能多一点格局,多一点对农耕文明的敬畏,多一点对民生疾苦的体察;希望每一粒带着汗水的粮食,都能被温柔以待;希望每一个助农的初心,都不会被冰冷的投诉函浇灭。
毕竟,再响亮的商业商标,也不该盖过田野里的谷香;再精密的商业逻辑,也不能让农民对着镜头鞠躬说:“对不起,我们祖辈叫错了粮食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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