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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人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买了房并没有居住,也没有出租,这就涉及到了“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问题。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目前 全国没有统一规定 ,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因此,优惠政策在 适用城市、减免幅度和空置时长 上都有所不同。
早在2025年1月开始执行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明确办理流程,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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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源:地方领导留言板
近日,太原一市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求助:空置房屋减免物业费。
本人系太原市万科春和景明小区业主,因长期在外地工作,所购该小区房屋自购置以来始终处于空置状态,未产生实际居住行为。根据太原市本地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普遍实操惯例,空置房屋通常可按一定比例减免基础物业费,但多次与小区万科物业沟通后,对方均不同意给予减免,仍要求全额缴纳。现向政府相关部门求助,希望能协助协调处理此事,依据本地通行做法及合理原则,酌情给予物业费减免,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称:
经市房产局核实:目前我市暂时没有出台闲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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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新修订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涉及到关于房屋空置物业费的内容:
核心政策:实行差别化收费
1)适用场景: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长期 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 (具体 “空置” 认定标准由各市细化)。
2)收费原则:不再强制要求缴纳全额物业费,鼓励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空置房差别化收费政策 (如按比例减免),明确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降低空置房业主负担。
3)注意事项:空置房需业主主动向物业申报(具体申报方式以当地政策或合同约定为准),经核实后按差别化标准缴费,避免 “默认全额” 纠纷。
此外,新条例明确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备案规则,细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职责及运作流程,规范前期物业服务与常规物业服务的合同签订、备案、服务内容及退出机制,确立物业费 “政府指导价 + 市场调节价” 双轨制(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自主选聘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明确空置房差别化收费政策,界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且需单独列账公示,同时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出处“疯狂太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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