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
2024年7月,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案件线索移交函,反映扬州某旅行社于2024年7月27日组织旅游者在广德市四合乡的响水关进行漂流活动时发生了旅游者受伤事件。当地执法部门发现涉事游客未能提供本次行程的旅游合同。
![]()
经查,涉事游客李某与高某通过自然人杨某报名参加了扬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江浙沪‘小马尔代夫’浮云谷、太极洞\响水滩(瀑布+漂流)高奢纯玩二日游”。高某在参加玻璃漂流时发生意外受伤,因此向广德市文旅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当地执法部门要求李某提供本次行程的旅游合同,李某表示杨某及扬州某旅行社均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陆某承认,本次旅游活动确由该公司组织,两名涉案旅游者由杨某招徕收费,并交予该公司实施旅游行程。旅行社以为杨某已与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未进行确认,因此未再次与游客签订合同。
![]()
鉴于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加强内部管理,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的行政处罚。
![]()
游客权益要“保障” 旅游合同勿“缺项”
2025年5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举报,称某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经调查,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停留时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九项,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旅游消费风险温馨提示
1.选择正规旅行社,核对《营业执照》
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线路、
交通、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
各项保险、双方责任、投诉电话等
3.规范付款并保留凭证
4.警惕非正常营销手段
来源:执法大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