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42名工人工资50.52万元,已被德城区人社局责令12月5日前整改,逾期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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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显示,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孙健、刘青、王振武等42人抹灰工资505230元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责令 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前及时补发所欠工资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送我局。如逾期拒不支付,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的,德州市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德州正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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